小学 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主要讲三大模块:职业理念、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题型三种:一、选择;二、材料分析3个,第一个一般是职业理念的运用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运用(根据学生表现和教师做法),第二个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大题,第三个大题是阅读理解题,每个14分左右;三、写作50′。
※侧重点是第一模块职业理念和第三模块职业道德,各考一个材料分析题。模块二考2-3个选择题。
模块一 职业理念(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 第一节 教育观
素质教育多是选择题,记住,题头的文件一定是80年以后的。 教育观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观 学生观是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教师观体现在教师角色的多样化(传道授业解惑指导父友示管研) 素质教育的内涵(与教育知识同)两全,个性发展,重点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教育。它在承认人与人在个性上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从差异出发,以人的个性发展为目标,实质上是一种个性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对知识经济向人才培养提出挑战的回应。 素质教育的(选择题)
针对传统教育的弊端,针对应试教育提出来的 大致分为4个阶段
(1)1985年,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提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同时,提出实施9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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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关于德育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次在国家 层面的文件提出素质教育,标志着素质教育开始成为指导思想
(3)1995年,提出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素质教育的概念的内涵,四个方面概括为四个字,身心宏专。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科学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4)1996年,法规形式,首次归为性文件,肯定了方向。
(5)2003年,重中之重发生了转变:①农村教育②两基向两全发展,全面欧吉,全面提高。 (6)2006年,中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 素质教育的总目标: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中小学教育的根本目标:培养合格的公民(国民)
素质教育的具体目标:7条:身体、心理、公民、学习、生存、法律、科学 (二)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与方法
1.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两全,终身,重点,发展) (1)着眼于民族素质的提高
这是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 (2)着眼于可持续发展
(3)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 (4)着眼于学生的主动发展、创新发展
(5)着重于在教师引导下,实现学生主动、活泼的发展,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学校开展的途径和方法:思路:
1、要有理念2、施行者:教师3、教学4、落实5、学生 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一)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
1.国家保障2.推进新课程改革 3.学校管理、课外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
(1)学校管理(2)课外、校外教育活动(3)小学班主任工作 (二)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法 1.发挥教师的作用
2.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积极开展实践活动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
应试教育是单纯为应付考试,追求高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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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体现在方方面面:二者从根本上不同
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做到①与人相处②同情心③严格④肯定。
学生为本的教学方法:小组合作教学,探究教学。(人本主义理论的观点)小组合作教学的前提是分好组,好处是:提高主动性,提高教学效率,促进人际合作,培养社会技能。
探究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新型师生关系是前提,问题是核心,改善、拓宽是需求,合作是保障。 鼓励教师多元评价
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理论上,理解上的偏差;实施上片面化,多重阻碍
对策:转变观念,了解新的教学观念,理解教学观念;实施上,加强教师队伍,保障;全方位、一体化。
第二节 学生观(16页)
马克思《资本论》发展观:德、智、体的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主要源于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理想,是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也是实现人的发展的最高理想境界。 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和自然、和社会、和人、和组织打交道 学生是的、成长的、社会的、有文化背景的
的就是有尊严的,与教师是平等的,所以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 成长的,不成熟的,片面的,有缺点的,要耐心引导 社会的,复杂的,多样的,要承认多样性 有文化背景的,要多元评价,设身处地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和全面发展的学生观
1、以学生的发展需要为本,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出发点,以小学生的成长需要为本。
辨析题:我国的高中学段不属于基础教育 错误,混淆了基础教育和义务教务。
2、贯彻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的学生观要做到(要求):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关注身心,创新评价,注重过程;家长和教师合力。 培养小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1、注意方式方法,不能灌输,只能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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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走出课堂,走进社会。 3、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第三节 教师观
(一)教师职业概述 1.教师的概念
教师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师是凡是把只是、技能、技巧传授给别人的人。狭义上的教师是经过专门训练,在学校从事教学的专门人员。教师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2.教师职业的性质-----专门、促进个体社会化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门职业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应该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职业,认为它是一种要求教师具有经过严格训练而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教师是教育者,承担了培养合格的社会人员,延续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个体从自然人发展成为社会人是在学习、接受人类经验与消化、吸收人类文化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的,这一过程是社会教化的结果。个体只有通过社会教化,才能适应社会生活,实现个体的社会化。 3.教师职业的特点(角色)---传道授业解惑指导父友示管研
“角色,,是指个人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中履行一定社会职责的行为模式。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就是职业角色的多样化。一般来说,教师职业角色主要有: (1)传道者
教师具有传递社会传统道德、正统价值观念的使命。进入现代社会后,虽然道德观、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但教师的道德观、价值观总是代表着居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并且用这种观念引导年轻一代。 (2)授业解惑者
唐代的韩愈在《师说》里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是各行各业建设人才的培养者,在掌握了人类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所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的基础上,对其精心加工整理,然后以便于年轻一代学习掌握的方式传授给学生,帮助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人类几百年、几千年积累的知识,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技巧。 (3)管理者
教师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包括确定目标,建立班集体,制定和贯彻规章制度,维持班级纪律,组织班级活动,协调人际关系等,并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控制、检查和评价。 (4)示范者
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夸美纽斯曾很好地解释了这种角色特点,他说,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的榜样教育学生。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教师的言论、行动,为人处世的态度,对学生具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 (5)父母与朋友
教师往往被学生视为自己的父母或朋友。低年级的学生倾向于把教师看做是父母的化身,对教师的态度类似于对父母的态度;高年级的学生则往往视教师为朋友,希望得到教师在学习、人生等多方面的指导,同时又希望教师是分担自己的快乐与痛苦、幸福与忧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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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者
教师工作的对象是充满生命力的、千差万别的活的个体,传授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教育过程又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变化过程。这就决定了教师不能以千篇一律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而是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观点、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各种教育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反思自己的实践,不断发现新的特点和问题,以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并且有所创新。
教师职业的这些角色特点决定了教师职业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 (7)指导者
4.教师劳动的特点
教师职业是一种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特殊的职业,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施加影响的过程,教师劳动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脑力劳动。教师劳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复杂性--基于对象复杂、任务多面、目的全面
一方面,教师劳动的对象具有复杂性。学生在性别、家庭环境、文化背景、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包括性格、个性方面的特点都决定了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另一方面,教师劳动的任务和内容是复杂的。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发展学生的智力;既要培养学生生存和发展的技能,又要培养他们适应社会、改造社会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能力。
(2)示范性
教师劳动的示范性是指教师要给学生作出示范,以自己的形象影响和感化学生。教师只有首先把教材中的智慧和情感内化为自己的一部分,才能在教学中感染学生。教师在学生获取知识和发展能力的道路上发挥了主导作用,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往往具有神圣的地位。教师的言论行为、道德品行和为人处世的态度,不仅是学生学习的内容,而且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直接榜样。
(3)创造性
1因材施教(因人而异)
2因事而异。教育方法不断更新
3因时而异。教育机智:教师在处理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偶发事件的能力。 (4)长期性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由于人的成长是自然发育和社会化的统一过程,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需要经历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 (5)群体和个体的统一性
教师的劳动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在一定的目标上,都具有很强的个体性特点。每一位教师都要以自己的知识、才能、品德、智慧去影响学生,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即教师的劳动从劳动手段角度讲主要是以个体劳动的形式进行的。同时,教师的劳动成果又是集体劳动和多方面影响的结果。任何一个学生的身心发展,都不仅仅是不同科目、不同年龄阶段许多教师共同影响的结果,也是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本人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教师的个体劳动最终都要融汇于教师的集体劳动之中,教育工作需要教师的群体劳动。教师劳动的群体和个体统一性,要求教师要协调好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综合环境,特别是处理好自身与教师群体的关系,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5.教师的职业素养-----素质教育的素质:身心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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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素养是由教师的社会角色、地位及其职能等决定的。具体来说,教师职业素质的基本结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职业道德素质--宏---终身育人为人三热爱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教师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2)知识素质---专
深、广、(教育知识)丰富 (3)能力素质---专
语言、管理、教学、科研、反思 (4)身心素质
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二)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化强调教师群体,教师专业发展强调教师个体。 1、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
教师专业化发展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思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各个方面(宏专)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即是专业新手到专家型教师的过程。 2、教师的专业发展的内容
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基础 专业精神--动力 专业伦理--保障
专业智慧--最高追求 3.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1)教师成长的三阶段理论
福勒和布朗根据教师的需要和不同时期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把教师的成长划分为关注生存、关注情境和关注学生三个阶段。 ①关注生存阶段
这是教师成长的起始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一般是新手型教师,他们非常关注自己的生存适应性。他们经常注重自己在学生、同事以及学校领导心目中的地位,出于这种生存忧虑,教师会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处理人际关系或者管理学生。 ②关注情境阶段
当教师认为自己在新的教学岗位上已经站稳了脚跟后,会将注意力转移到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上来,如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关注自己备课是否充分等。一般来说,老教师比新手型教师更关注这个阶段。 ③关注学生阶段
在这一阶段,教师能考虑到学生的个别差异,认识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存在不同的发展水平,具有不同的情感和社会需求,因此教师应该因材施教。可以说,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2)教师发展的五阶段理论
教师发展的五阶段理论,是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伯利纳在人T智能领域的“专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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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以及德赖弗斯职业专长发展五阶段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教师教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提出的。
①新手阶段
新手型教师是指经过系统教师教育和专业学习,刚刚走上教学工作岗位的新教师,他们表现出以下特征:理性化,处理问题缺乏灵活性,刻板依赖规定。这个阶段教师的主要需求是了解与教学相关的实际情况,熟悉教学情境,积累教学经验。 ②熟练新手阶段
新手型教师在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后逐渐发展成为熟练新手,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实践经验与书本知识的整合;处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很好地区分教学情境中的信息;缺乏足够的责任感。一般来说,具有2-3年教学经验的教师处于这一阶段。 ③胜任阶段
大部分的新手型教师在经过3-4年的教学实践和职业培训之后,能够发展成为胜任型教师,这是教师发展的基本目标。胜任型教师的主要特征是:教学目的性相对明确,能够选择有效的方法达到教学目标,对教学行为有更强的责任心,但是教学行为还没有达到足够流畅、灵活的程度。
④业务精干阶段
一般来说,到第五年,积累了相当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便进入了业务精于的发展阶段。在此阶段,教师表现出以下的特征:对教学情境有敏锐的直觉感受力,教师技能达到认知自动化水平,教学行为达到流畅、灵活的程度。 ⑤专家阶段
专家阶段是教师发展的最终阶段,只有少部分教师才能达到这个阶段。专家教师在教学方面的主要特征是:观察教学情境、处理问题的非理性倾向,教学技能的完全自动化,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3)教师的专业发展框架
一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的发展,二教师学会学习积极性学习能力的发展,三教师科研能力的发展,四教学反思能力的发展 (4)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途径
一践行新的教育理念,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二关注课堂教学,以集体备课为抓手实施教研修一体化。三终身学习,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四完善提高教师反思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三)小学教师的专业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2)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终生宏专
终身学习、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
(四)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基本途径:一是师范教育,二是实践训练。 (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观摩的形式有组织化观摩和非组织化观摩两种。组织化观摩是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学观摩。在组织教师进行观摩之前,应制定周密的观摩计划,明确观摩的内容、角度、程序,在观摩的过程中应仔细感受、体会,详细记录,观摩之后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对观摩过程中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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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消化、吸收。有研究表明,组织化观摩能使教师更清楚地理解学生的想法,使教师的课堂行为变得更自然。
非组织化观摩,与组织化观摩相对立,是指没有明确目的和计划的观摩。 (2)开展微格教学
微格教学,也称微型教学,是指以少数的学生为对象,在较短的时间内(5—20分钟)尝试做小型的课堂教学,一般将这种教学过程摄制成录像,课后再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微格教学通常采用以下教学程序:(1)在进行微格教学之前,明确作为分析对象的教学行为;(2)观看有关教学录像.指导新手型教师掌握这种教学行为的教学要点;(3)新手型教师制定微格教学的教学计划,选取少量的学生作为听课对象.开展实际教学。并将教学过程摄制成录像;(4)新手型教师与指导者共同观看录像,分析自己的教学行为,找出问题,探索改进的办法;(5)在对第一次微格教学分析评论的基础上,设计第二次微格教学;(6)选取其他学生作为微格教学的对象,将教学过程摄制成录像;(7)新手型教师与指导者一起观看录像,分析第二次微格教学。这样反复进行,直到满意为止。 (3)进行专门训练 (4)反思教学经验
(五)终身学习的理念
1英国教育家耶克斯利最早提出
2保罗.朗格朗将之真正概念化和体系化 一要有树立理念,二学会学习,三探索创新 (六)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1、教师职业的责任:教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
2、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感,在于满足自我生存和为他人的贡献。
(七)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1.现代教师角色转换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开新课程要求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2.教师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首先,“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为了实现这一理念,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是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有缺点和过错的学生。 其次,尊重学生意味着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这就要求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不大声训斥学生,不羞辱、嘲笑学生,不随意当众批评学生。
最后,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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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本质在于引导,引导的特点是含而不露,指而不明,开而不达,引而不发;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也包括价值观和做人。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新课程强调教学反思,按教学的进程,教学反思分为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重要因素,促使教师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新课程强调课程的综合,这种趋势特别需要教师之间的合作。另外,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合作。
(八)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 1、师生关系的基本类型
形成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高压型(权威性)、放任型、民主型(新课程倡导) 两种对立的观点--片面 教师中心论---赫尔巴特 学生中心论---卢梭、杜威 师生关系的构建内容
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一个是教的主体,一个是学的主体,双主体教学。 师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关系
师生在社会道德上是互相促进的关系 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的途径与方法 (1)变单向型为双向型 (2)变功利型为合作型 (3)便间离型为和谐型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 教育法、法规、概述
1、教育法的概念,狭义的教育法一般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普通法不得跟基本法相抵触
3、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横向、纵向 4、教育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1、教育法的概念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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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
义务性和授权性、制裁性和奖励性(会区分、看定义) 4、教育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 5、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集体、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的对象(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模块二 主要教育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重点:一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就无所谓法律。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权利的义务。教育法律关系必须要有直接利和义务关系。没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就不能构成教育法关系。
二、教育法律责任意义 1.必须是责任人 2.必须有偿违法行为 3.这种情况下要受到法律后果。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1.有审断事实 2.有违法行为 3.主观上存在错误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构成刑责:1.跟钱有关 2.扰乱教学秩序 3.侵占或者破坏场地或设备情节严重的 4.侮辱或殴打教师和学生情节严重的。
五、教育法律救济 1.纠纷为基础 2.审判为前提 途径:诉讼和非诉讼
申诉: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的范围:1.侵权 2.不服
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不服 2.违法设定义务 3.侵权 4.不发证书 5.不作为 6.不发钱 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区别:行政申诉是行政活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人民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也是基本法。颁布时间1995年。是教育中的和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普通法,也叫做单行法。理论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依据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
:理论的基础、实践的基础、立法的基础。教育法组成部分:总责、分责、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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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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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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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时间1994年。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 教师的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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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颁布时间1991年。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时间1999年。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或者变相;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颁布时间2002年。是一个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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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P67页(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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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学校承担的责任(有因果关系): (一)校舍 (二)安全保卫 (三)药品食品 (四)活动 (五)疾病 (六)劳动 (七)疾病 (八)疾病
(九)体罚或变相体罚、 (十)不作为
(十一) 擅自离校 (十二)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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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该办法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教育规划纲要(数次考到) 1、《规划纲要》的性质和地位,
规划纲要是中国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文件,是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知道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2、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1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4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5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3、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上),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社会上)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国家的)。(两基,一进入)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 法律关系中的教师:
1对我国教师法律地位地位的认识,1993年我国通过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法律上确立了教师的专业人员地位。 二、 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的一般权利(人格权,人身权)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研学术活动权,3指导评价权,4获取报酬待遇权,5
参与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三)教师的义务:一遵纪守法的义务,二教育教学义务,三教书育人义务,四尊重学生人格
的义务,五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义务,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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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依法执教问题 (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应承担的责任,2、教师体罚学生污辱学生人格应承担的责任,3、教师实施性犯罪应承担的责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4、教师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章 学生的权力保护
一、法律法规关系中的学生 (二)学生的法律地位 1、学生与的关系
主要表现为学生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二者属于典型的隶属关系,表现为二者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他以服从为基本原则,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教育行律关系。
2、学生与学校的关系 (1)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行政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学校作为教育法规,法律授权组织,在实施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即作为行政主体,与学生所发生的受行所调整的行政关系。这种行政关系学生与学校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为前提,。判断学生与学校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的前提是,学生是否取得该校的学籍和该校学生身份的确定。
(2)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具有法人地位的民事主体,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3学生与教师的关系(重点):(1)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2)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4)互相尊重的关系。 二、学生的权利
(一),如生存权、发展权等(二)受教育权 (1)生存的权利
(2)学生的受教育权(例如,学生上课被赶出去了,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3)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4)学生的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丰富的一项权利。1要尊重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例如不能揍学生,2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权,3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4,尊重学生的隐私权。1,3人身权 2,4人格权。
模块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本模块一共讲三个部分:一、职业道德规范,二、职业道德行为 三、职业道德评价
第一章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概述(要求、特征、功能)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情意高深)情:道德情感的丰富性, 意:道德意识的自觉性,高:
道德要求的高层次性,深:道德影响的深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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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一)基本特征:(1)专门又一致:1.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2.教师职业道德体现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
(2)全面又多样:3.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性 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二)新特征:1.从教师的社会责任来看师德具有全局性,(范围),2.从社会地位来看师德具有超前性,(时间);功能和作用,3.从教师职业及个人修养来看师德具有导向性,4从教师的人格评价来看是得具有超越一般职业道德的示范性。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对工作,对学生,对社会,对自己) (一)对教育工作的动力功能
(二)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正正真重)美德,教师应具备的美德:一、正派公正,二、真诚温和,三、尊重信任,四、有正义感,
(四)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平合先专)。1专业的教师道德,2先进的教师道德,3公平的教师道德,4合适的教师道德,
(五)对教师自身修养的引导功能:(文明真高)。1、教师要真诚,2、教师的人格要高尚,3、教师要讲究文明以身作则。
四、小学教师职业劳动的特殊性:示范性,复杂性、互动性、创造性、合作性、长期性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概述
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解读:(终身育人,为人三热爱)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
贯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要与教师队伍整体建设相结合,2.要多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3.要在实字上下功夫,4.要强调自律
第三章教师职业行为
思想(内在),教学,人际,仪表(外在)
1思想行为:(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热爱教育事业(3)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教学行为:(1)精心上好每一堂课(第一要义)(2)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3)努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3人际行为:(1)民主平等的教师与学生关系,(2)团结协作的教师与教师关系,(3)互相尊重的教师与家长关系,(4)教师与领导的关系,尊重支持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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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仪表
二、教师需要处理的几大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
1.良好的师生关系的特征:(1)民主平等(2)尊师爱生(3)教学相长(4)心理相容, 2.良好师生关系的处理技巧:(1)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建立平等民主,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2)尊重学生。尊重学生不仅是和谐师生关系的核心,也是当今世界进步教育思想的基础(3)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4)严格要求学生:一是要严而有理,二是要严而有度、三是严而有方、,四是严而有恒。
(二)教师与家长的关系:(1)尊重是前提,(2)帮助树立信心,(3)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
职业行为:对内:思想行为。对外:仪表行为。对他人:人际行为(重点,重点是学生)。对工作:教学行为。
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内容及解读 (一)基本内容
(1)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2)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3)聘期由学校决定担任一个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一学年以上。 (4)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二)《条例》对班主任工作的新要求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目标导向, 2、注重公平面向班集体每一个学生, 3、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4、建立平等互信的师生关系, 5、建立完善班级管理制度
6、鼓励学生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贯彻落实《条例》应做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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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班主任培训(上岗之前培训他) 2、合理安排班主任工作量(工作时不累着她) 3、晚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干完活奖励他)
4、把班主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重视他)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的作用。班主任是班级的领导者决策者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人员,是班级的核心对班级的发展和建设发挥着主导作用。 小学班主任对小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 (2)班主任是学生成长的教育者 (3)班主任是联络各任课教师的纽带 (4)班主任是沟通学校与家长社区的桥梁, (三)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调查研究学生情况 2、组织管理班级
3、教育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4、协调各方面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 5、制定好班主任计划,执行,总结
第四章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
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概念,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指教师自己他人或社会(主体多元),根据社会主义的教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和科学的标准,广泛地搜集各方面信息,充分占有资料基础上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进行考察和价值判断。
二、(一)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2科学性原则3教育性原则4民主性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特点:
1评价内容全面化,2评价标准多元化,3评价方法多样化,4评价体系开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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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之前讲的三观是职业理念,包括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 (一)基本内容(内外宏专)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富有时代精神的教育观,二是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三是全方位发展的知识观。四是为人文明委人师表的行为举止观 (二)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和根本标准: (1)基本标准是善恶标准,
(2)评价的根本标准是至善。1是否符合人的心智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2是否有利于人的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3能够促进个体和社会协调统一全面 四、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优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末考核视为不合格。
小学综合素质真题解析
(一)题型(3类题型) 一、 单选2′×29=58′ 二、材料分析14′×2=28′ 三、写作50′
(二)比例分布:职业理念 9个 法律法规 4个 职业道德 3个 知识素养 7个 信息处理 2个 逻辑分析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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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 1、 面向全体学生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个性发展 4、 创新、实践 5、 以学生为本 6、 多元评价方式 1、 发展中的人 2、 独特的人 3、 的人 4、 学生是主体 5、 不同社会文化背景 1、 传道者 2、 授业解惑者 3、 管理者 角色 一、教育观 素质教育 职业理念 二、学生观 以人为本 三、教师观
新课程背景下 4、 示范者 5、 父母与朋友 6、 研究者 7、 指导者 注意:答题技巧很重要
材料分析题:范例
1、试从教师职业理念的角度,评价老师的教学行为。
提示:教师职业理念→素质教育的教育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和教师观:(传道、授业、解惑、指导、父、友、示、管、研)。
答题范例:该老师的行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体现了教师职业理念中的素质教育的教育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教师观,具体体现在:
1、素质教育观6条(根据材料删减)列出来,再用材料中老师的具体行为解释。 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5条列出来,、、解释 3、教师观7条列出来,、、解释 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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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育人为人三热爱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何老师的教育行为。
答题范例:该老师的行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体现了(或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模块三 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 1、爱国守法。再用材料中老师的具体行为解释。对,对在哪?错,错在哪? 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 。、、
4、教书育人。 、、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
(根据材料本身,对这6条做适当删减 ,并不是每条都要列出来) 总之,、、、适当做个总结、、
注意: (1)答题一定分条:1、2、3、、;(2)要点一定放到每条的最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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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1、人性 作文方向 2、教师教育 3、德 课下整理100条名言警句,20个正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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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观点 要普通 2、 论证 要新颖 3、 材料 名言警句,草根。最美女教师 4、 立德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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