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选委发〔2011〕1号
奉节县选举委员会
关于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县、乡镇(以下简称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结合《奉节县委关于转发〈奉节县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奉节委发〔2011〕30号),以及奉节县常委会关于县乡换届选举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至11月28日)
(一)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二)做出换届选举决定。
一是拟定《奉节县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提请县委研究。
二是县常委会根据县委的批复精神,做出关于县乡换届选举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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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拟定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设立选举工作机构。
依法设立县乡选举委员会。县乡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和县常委会的领导下,统筹负责选举事务,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服务。
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选举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组织组、法规信访组、乡镇指导组和后勤组。
乡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六人,由不是代表候选人的纪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委员、以及中层干部组成,由县常委会任命,负责组织本级代表和本行政区域内县代表的选举。各乡镇选举委员会都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办理选举工作事项。
白帝城风景区设立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由风景区党工委任办公室主任,永安镇选举委员会和白帝镇选举委员会分别安排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接受白帝城风景区党工委和永安镇选举委员会、白帝镇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负责辖区内代表的选举工作。
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区内的代表选举工作,其组成人员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县代表选区,原则上由所在乡镇实职领导干部任组长,相关村民委员会(社区)支部任副组长。乡镇代表选区,原则上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支部任组长,乡镇派驻选区的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为副组长,村(社区)会计等实职干部、村(社区)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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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划分选区。
在城镇,以社区为主,结合生产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划分选区遵循的原则:一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二是“四个有利于”:有利于两级代表同步选举,有利于选民投票,有利于优化代表结构,有利于选举一次性成功。
县人武部的现役军人,按选举办法参加选举。
和重庆市直属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选民,可以只参加县代表的选举。
白帝城风景区内的选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永安镇和白帝镇参加选举。
要处理好选举县代表和乡镇代表选区划分结合的关系,每个县代表选区应包含若干个乡镇代表选区。
县代表选区,由各乡镇根据本辖区的代表名额和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初步划分方案,报县选举委员会确定。乡镇代表选区,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
(五)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
重庆市常委会决定,奉节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仍为3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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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常委会决定,永安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09名;其他29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与本届相同。
县乡代表名额,分别由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
(六)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2011年10月9日,召开奉节县换届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待乡镇领导班子到位后,召开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根据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各乡镇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具体安排本乡镇的选举事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七)搞好宣传动员。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换届选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环境。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要牢牢把握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引导,防止不当炒作。
二、选民登记阶段(11月29日至12月14日)
(一)培训选民登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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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选区和选民小组都要确定选民登记员,并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明确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和界限,熟悉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和方法。
(二)登记选民。
选民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可以全面重新登记,也可以在原来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即“六增六减”。“六增”:在2006年底县乡换届选举时的选民名单中增加六种人,一是在选举日当天(2012年1月3日)新满十八周岁的,二是原经人民或人民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现已恢复行使选举权的,三是上次选举之后迁入本选区的,四是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五是精神病患者已康复的,六是外出下落不明暂不登记、现已返回或已知下落的;“六减”:在2006年底县乡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单中,对六种人给予除名或暂缓登记,一是死亡的,二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经人民或人民决定停止选举权的,四是上次选举后迁出本选区的,五是经过医院鉴定或者群众和亲属公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六是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暂缓登记的。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含传真)委托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对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在实际操作中,“下落不明”不能扩大化,一定要经亲属或者群众公认,确实无法联系的,才能暂缓登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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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经户口所在地同意,也可以在原单位或者现居住地登记。
已停产歇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民营企业员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因异地扶贫和征地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户口在老县城的无房户,在现居住地登记;在本地出生、成长的无户籍人员,原则上应向机关申报户口后登记,也可经群众公认,在现居住地登记。上次换届选举已经在现居住地参加过选举的,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人户分离、户口在永安镇或县内其他中心场镇的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其工作单位登记;驻在乡镇的县级机关派出单位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其上级机关登记。
选举法规定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按照惯例,对正在、的,在、场所所在地登记;对已判刑或批准,但未送、场所的,在关押地登记;对正在被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的,在强戒、收教场所所在地登记;对正在被机关治安拘留处罚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经人民、人民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由人民和人民向县选举委员会出具名单,县选举委员会通知各乡镇选举委员会。
各选区既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要发动选民主动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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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对选民名单。
各选区对选民登记进行检查核对,严把年龄关、政治权利关、精神病症关和户口关。
(四)公布选民名单。
12月14日前,按选区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五)颁发选民证。
选民可以凭选民证或者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是否制发选民证,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在同一乡镇内,应采取同一方式。
(六)处理申诉。
选民对公布的名单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7日)
(一)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2月15日至19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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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候选人。两种方式提名推荐的候选人的法律地位相同,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那种形式提名推荐的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要同等对待,并以姓名笔画为序一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应在12月18日以前报选举委员会汇总,19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二)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12月20日至12月27日)。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一倍,就要在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要防止简单化、走过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一般采用“三上三下”和统计选见相结合的方式。“三上三下”的主要环节是:首先,各选区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一上”,12月21日前);经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布,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12月22日前)。其次,分选区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汇总各选民小组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上报选举委员会 (“二上”,12月24日前);选举委员会经了解和考察后,分选区公布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见(“二下”,12月25日前)。再次,各选区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三上”,12月26日前);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按选区张榜公布(“三下”,12月27日前)。统计选见,即在“三上三下”的同时,统计选民对某个代表候选人是否赞同的情况。
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就要进行预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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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预选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只有在选民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启动。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正式选举适当简化。一是在选民小组进行预选;二是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三是不搞委托投票;四是不得另选他人;五是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了解和考察代表候选人(12月16日至26日)。
乡镇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和考察,由乡镇负总责,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逐一审查。县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和考察,在各选区第一次汇总初步候选人时,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再由乡镇进行复审;在酝酿、协商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中(“二上”阶段),县选举委员会将各乡镇复审后的名单汇总,由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委、部(民宗局)、、人口计生委、、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投票选举阶段(12月28日至2012年1月3日)
(一)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12月28日至1月2日)。
一是搞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应当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避免盲目投票。选举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代表候选人一视同仁,在各选区统一场所、统一方式、统一内容、统一时间宣传介绍候选人。要严格执行介绍主体的规定,以选举委员会介绍为主。因此,对于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自我宣传等竞选活动,要予以劝说制止。在选举日当天,要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以避免干扰、影响选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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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二是摸清参选人数,包括参加选举大会和在投票站以及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做好参选组织工作。
三是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设置秘密写票处等。
四是培训工作人员,学习选举办法,明确法律程序,落实任务,严明纪律。
五是公布选民补正榜。投票选举之前,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进行补正,并在选举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
(二)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县、乡镇代表(2012年1月3日,星期二,农历腊月初十)。
投票选举必须按照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办法有序进行。
一是有条件的选区,应召开选举大会;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投票站,动员和组织选民集中投票;流动票箱不能过多过滥,每个票箱至少应有三名工作人员。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应与选举大会同时进行。
二是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三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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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四是选民凭选民证或者身份证(尚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的选民凭户口簿)领取选票,参加选举。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的,应在选民证上加盖“已选”印章;凭身份证领取选票的,应填写投票登记表,作好记录。
五是投票之前,工作人员要向选民讲清填写选票的方法。
六是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掌握。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选举日当天,经选举主持人同意)。原则上委托人应写委托书,被委托人凭委托书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
(三)搞好计票工作。
一是要统一计票,当众公布计票结果。投票结束后,选举大会应当场计票,并公布每个候选人及另选人的得票数;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由选区领导小组统一开箱计票。最终的选举结果,应综合本选区流动票箱、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三种形式的计票结果确定。三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少于或者等于参选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参选人数的,选举无效。
二是要坚持“双过半”。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过半数的选民,包括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和依法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选民。
三是要准确界定、区分有效票和无效票。每一张选票,若赞成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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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选他人时,赞成人数加弃权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就是无效票(废票)。选票上的某一栏,符号或姓名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该栏无效。
四是要准确统计每个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实际得票情况,即获得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的票数。
五是计票结束后,计票员必须准确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同时将选票全部封存。监票员必须确认报表填写无误、选票封存完好。监票员、计票员必须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四)确认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投票结束后,各乡镇要在当天(1月3日)向县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结果。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应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发布选举结果公告,并分别报告县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县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及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分别报告县常委会和乡镇团。县常委会和乡镇团,在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后,公告代表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与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和考察不同,只审查代表选举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召开新一届县、乡镇第一次会议阶段(2012年3月3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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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一届乡镇第一次会议。
1、会议议程。新一届乡镇第一次会议议程,除了听取和审查三个报告之外,还要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工作安排在前面还是后面,可以结合实际依法确定。
代表选举和人代会筹备工作应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应及早安排专人起草人代会上的三个报告(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其他程序性材料。
2、会议时间和内容。新一届乡镇第一次会议,必须在代表选举完成两个月内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天。会议议程除了选举产生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之外,还应该听取和审查三个报告。
3、会议的召集。新一届乡镇第一次会议,由上届乡镇团负责召集。新一届代表选举产生后,应召开本届团会议,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告代表名单;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提出新一届团成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名单;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本届团会议,由现任召集;调离了的,由是成员的团成员召集。
4、预备会议。团会议议程完毕后,在新一届乡镇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幕前,要举行预备会议,宣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结果,表决新一届乡镇团成员名单,通过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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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会议由本届团主持,现任或者是成员的团成员作主持人。
5、新一届团主持会议。预备会议产生新一届团后,由团主持人代会会议。
由于有选举议程,会议期间,至少应召开三次团会议。
6、全体会议和分组审议。代表听取报告、表决通过决议、进行选举,应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
代表审议报告、议案和决议草案,酝酿提名候选人,酝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总监票员、监票员,应安排二至三次分组审议。
7、会后做好三项工作。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决定、选举结果等主要文件,应予以公布,其中,选举结果要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加盖团印章)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存入乡镇档案和干部个人档案;会议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必须及时收集存档;及时交办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
(二)县十六届第一次会议在3月3日以前召开。
六、总结阶段(2012年3月)
全面总结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填报表册,立卷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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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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