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各部门。
2. 考核内容及标准
2.1 生产综合管理
2.1.1工作票结束时不到就地检查而是以口头或电话形式约时办理结束手续(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50元,造成后果者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2.1.2工作票办理开工手续时,运行人员不会同检修人员到现场办理者(未造成后果),每次扣运行人员50元,造成后果者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2.1.3 电气工作票已装设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无编号、数目不清者,每份扣运行部100元。
2.1.4电气工作票结束后接地线、接地刀闸未拆除 在恢复送电操作前被他人发现而未造成后果 ,扣责任部门300元,因工作需要继续保留,但没有检修交待,也未注明原因者,每份扣责任部门100元。
2.1.5 无票操作没有造成后果者(事故处理除外)。扣责任部门300-500元
2.1.6 发现电气、热机、化学无票操作造成后果者,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情节特别严
重的,给予在岗待岗。
2.1.7运行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交,无故提前下班或由他人代替进行交或口头交者每次罚款50元。。
2.1.8 运行人员后不到就地检查设备每次罚款100元。
2.1.9设备检查不认真,对设备异常现象没有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2.1.10 班长日志没有班前、班后会内容者,每次罚款20元。
2.1.11 不执行定期巡回检查者每次罚款100元。
2.1.12 定期巡回检查不认真,对设备异常不能及时发现者每次罚款100元。
2.1.13 班长对巡回检查制度、监督不到位者每次罚款50元。
2.1.14 没有特殊原因,不执行定期工作每次(台)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应做好记录)
2.1.15 对定期工作敷衍了事,有记录有签名而实际未执行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2.1.16 定期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不汇报、无记录者,每次罚款100元
2.1.17 发生各种异常现象记录不全者,每次罚款50元。
2.1.18 发生各种异常现象不做记录、不汇报,包庇隐瞒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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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操作票执行中无危险点分析预控卡者,每次罚款50元。
2.1.20 发现他人代办工作票(要求工作负责人亲自办理)而同意办理者,每次罚款50元。
2.1.21 重大设备缺陷发现、汇报、联系处理不及时,导致设备异常运行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降出力运行的,按照降出力电量的300%考核,造成事故者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设备部、安监部监管不力考核200-800元
2.1.22 不经过审批解列主要热工保护、联动开关但未造成后果,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者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2.1.23 制粉系统停运后不关闭磨煤机入口热风截门,但未造成后果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2.1.24运行报表误填或无故不填写,每个点罚款50元,(包括未注明或填写日期的),弄虚作假、几个点合并一次填写者、一次扣100-300元/次。
2.1.25 设备正常,但上煤过程中不投筛碎煤机,每次罚款100元。
2.1.26 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供用热系统泄漏,造成热能的浪费,每次罚款200-500元。
2.1.27 运行操作不认真或造成误操作现象,未构成后果者,一次扣100元,造成后果者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2.1.28 在公用的水暖电系统上未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加装设备、变更系统,每次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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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9 供用热部门未根据天气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各用户汽水流量,影响用户正常用热,每次罚款50-100元。
2.1.30 物业部要不定时检查各用户用热情况,发现用户在采暖系统上临时接热水或随意改变系统者,每次给予罚款100-300元。
2.1.31物业部每年在9月30日前未将供用热设备和系统检查检修情况书面上报设备部,每次罚款200元
2.1.32 检修后,设备、管道、阀门没有标志牌、流向、转向不全或未按规定对设备、管道刷漆涂箭头及修后护罩未恢复,就结束工作票者 扣运行部门100元/次,扣维修部门200元/次。
2.1.33 工作票无客观原因延期或由于人员责任返工者,扣100元/次。
2.1.34 检修完设备投运后有重大缺陷,但未影响电量者考核相关设备管理人员,扣100--200元/次。影响到电量考核的,按照考核电量的30%承担相应损失。
2.1.35 一类设备缺陷不申请及时消除,按照100--500元/项考核。
2.1.36 二类设备缺陷不及时消除,按照100--200元/项考核。
2.1.37 三类设备缺陷不及时消除,按照50--100元/项考核。
2.1.38 主设备的消缺率必须达到100%,辅助设备的消缺率必须达到98%以上。每高于标准1%,按专业或班组奖励200元,每低于标准1%,按专业考核200元。
2.1.39 重大非标检修工作无三项措施或检修作业指导书者,扣1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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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 检修工作中任意扩大检修范围并造成扩大隔离系统和设备者,扣200元/次。
2.1.41 检修工作漏项者,根据项目大小扣100—200元/项, 造成后果者, 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2.1.42 由于调整不认真或操作不当,造成主汽温度、主汽压力、汽包水位、给水温度、真空度、烟气含氧量、排烟温度偏离规定的控制值,每项每偏离一次扣50元,如造成异常波动,按安全考核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2.1.47主汽温度记录、指示偏差不得超过3℃;汽机侧主、再蒸汽温度不得出现高于锅炉侧现象,每发生一次扣50元。其它各机炉对应温度出现类似问题,每发生一次扣50元。
2.1.48 排烟温度:机组排烟温度同计划值相比每升高1℃,按公式:0.015元/万千瓦时×当月发电量扣奖。
2.1.49 磨煤机单耗:磨煤机单耗同月度计划值相比,每升高1kWh/吨煤,按公式:0.015元/吨煤×月上煤总量,扣奖。
2.1.50 厂用电率:厂用电率同定额值相比,每增加1%,按公式:0.3元/万kWh×当月发电量,扣奖。
2.1.51 飞灰可燃物:机组飞灰可燃物比计划控制目标每增加1%,按公式:0.025元/万千瓦时×当月发电量扣奖。
2.1.52 补水率:机组补水率月度完成值比计划控制目标每增加1%,按公式:0.30元/万千瓦时×当月发电量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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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 给水溶解氧合格率每低于标准1%,扣100元。
2.1. 高加投入率达到98%,每低于1%,扣100元,增加1%奖励发电部、设备部各50元。
2.1.55 受热面焊接合格率低于90%,扣设备部200元/次。
2.1.56 正常的仪表抽检中,每发现一块不合格,扣50元/块。
2.1.46 煤秤未按规定定期校验,扣100元/次。
2.1.57 燃运机械采样未投入运行(设备故障除外),扣100元/次。
2.1.58 吹灰器完好率达95%,每低于1%扣设备部50元。
2.1.59 机组在每次大、小修结束启动后,给水温度因设备原因在满负荷时不能达到额定值时,经设备部和发电部主管专工确认,每1℃偏低按照责任扣设备部、发电部200元,每升高1℃奖励按照责任扣设备部、发电部200元。检查监督不到位扣设备部200元
2.1.60 酸耗、碱耗每高于计划1g/mol,,按照责任扣设备部、运营公司100元。
2.1.61 化学自用水率每高于计划1%,按照责任扣设备部、运营公司50元。
2.1.62 汽水(包括循环水)品质单项合格率每低于标准值1%,按照责任扣设备部、运营公司100元。
2.1.63 热工自动投入率每低于计划1%,扣设备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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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调度电话每中断一部扣设备部100元。
2.1.65 电除尘投入率每低于计划1%,扣运营公司100元。
2.1.66 除盐水耗量大,不查原因,没做分析,按照责任扣设备部、运行部扣100元/次
2.1.67 设备、管道、阀门标志牌、流向、转向不全或未按规定对设备、管道刷漆涂箭头及修后护罩未恢复,就结束工作票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者,扣责任部门100元/次•处。
2.1.68 检修完设备投运后仍然有重大缺陷,但未影响电量者,考核设备部管理人员,扣100元/次,维修200元/次。
2.1.69 在接到消缺工作通知后,未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1.70 设备渗点、漏点超过一流企业标准规定范围,超标部分,渗点扣设备部50元/个,漏点扣设备部100元/个,严重漏点扣设备部200元/个。另外,无论任何渗点、漏点消除不彻底,按上述考核标准加倍扣罚。
2.1.71 未按时向上级或厂部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报表、数据,按照以下情况分别考核:厂内报表每迟报一天,扣责任部门30元;厂外报表每迟报一天,扣责任部门50元,技术监控、生产日报等重要报表未按时报出影响企业形象,扣责任部门100元,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厂内报表数据虚假、随意涂改、污染等,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厂外报表数据虚假、错误,对企业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报表丢失或影响正常工作等,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1.72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的,考核三级项目负责人100元,设备部工程管理不到位考核设备部100元,安监部监督不到位考核安监部50元。双方都未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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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施工单位200元,考核三级项目负责人200元,设备部工程管理不到位考核设备部100元,安监部监督不到位考核安监部100元。
2.1.73 施工过程中,私接水源、电源、汽源,考核三级项目负责人500元,设备部工程管理不到位考核设备部500元,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
2.1.74 施工过程中未设立临时围栏和悬挂警示牌,考核三级项目负责人100元,安监部未及时提醒,也未作要求的,考核安监部100元。
2.1.75 施工过程中,停工待检点和见证点未履行手续,也未作汇报就进行下道工序,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返工进行见证,对于无法返工进行鉴证的,要求施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1.76 不按照设备异动管理程序进行工作,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100元,考核设备部部门50元。
2.1.77 列入计划的专项整改工作,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未按要求时间完成,每一项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2.1.78 本标准在考核中如涉及到安全事项考核时,则以安监部考核为准,不再重复考核。
2.2 调度运行管理
2.2.1 由于运行人员对调度下达的负荷曲线执行不认真(超出负荷曲线±3%,且时间超过3分钟),造成扣罚电量者,按30元/万kWh扣奖。
2.2.2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实际抄表电量错误,按实际电量差值的2倍统计损失电量,按30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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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h扣奖。对故意上报虚假数据,一经发现,除按上述规定扣奖外,对责任者将另行严肃处理。
2.2.3 每次开机由运行部明确下达机组启动并网时间〖包括锅炉点火时间,锅炉达到冲转参数时间(含炉水质合格)、汽机冲转时间、机组定速时间、机组并网时间、带满负荷(或规定负荷)时间〗,运行岗位应认真作好记录。由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造成拖延者,按下式统计损失电量: 损失电量=〔额定负荷(或规定负荷)- 拖延时间内机组负荷〕×拖延时间+拖延时间内分摊的扣罚电量。对责任部门按30元/万kWh扣奖,其考核按照谁造成谁承担的原则。
2.2.4 由于运行、检修人员维护不到位、误操作、违章指挥或因设备缺陷未及时消除而导致事故扩大等原因造成机组被迫降出力时,电量损失按下式扣罚:扣罚值=机组所降出力×持续时间,对部门按30元/万kWh扣奖。
2.2.5 由于某台辅助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停运,导致机组被迫降出力运行时,造成电量损失对责任部门按下式扣罚:扣罚值=扣罚电量×10元/万kWh+机组所降出力×持续时间×0.5 元/万kWh。
2.2.6 运行人员应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认真调整,由于未按要求调整,造成扣罚电量者,对发电部按30元/万kWh扣奖。
2.2.7 当电网频率在49.9以下或50.1以上时,运行人员应根据当时机组负荷情况及时调整,并及时与调度取得联系,作好记录。由于未及时调整和及时联系,被扣罚电量者,对发电部按30 元/万kWh扣奖。
2.2.8 自动化系统或远动装置及数据传输中断,由于检查不及时或检修维护不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造成扣罚电量者,对责任部门按30 元/万kWh扣奖。
2.2.9 发电机有功、无功及关口计量电能表发生异常,未经许可和妥善采取措施而盲目停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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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损失电量考核,对责任部门按30元/万kWh扣奖。
2.2.10 年主要生产指标计划(包括;发电量、主设备可用小时、发供电煤耗率、厂用电率、机组检修计划)未及时上报,扣责任部门200元/次。
2.2.11 月度、日发电计划(包括:发电量、设备可调容量、主辅设备检修、设备消缺等)未及时做出并上报,扣责任部门100元/次
2.2.12 月度、日发电量计划未按要求及时作出调整(主要指设备计划检修、临修及消缺时,需调整计划时),每次以损失电量的2倍扣责任部门30元/万kWh。
2.2.13 月度、日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未按时统计并上报,扣责任部门50元/次。
2.2.14 月度、日实际统计上网电量、结算电量与省公司电量结算中心统计值发生误差,未及时发现或未认真审核并及时向结算中心提出更正,以损失电量的2倍对责任部门按30元/万kWh扣奖。
2.2.15 当我厂上网电量出口侧关口计量电能表及自动化通信设备和远动设备,数据传输等发生故障,由于检查不及时或检修维护不及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对设备部按损失电量的2倍进行处罚,按30元/万kWh扣奖。
2.2.16 由于运行人员未及时切换相应设备、统计有关表计底数而造成电量损失者,按实际损失电量对部门按30元/万kWh扣奖。
2.2.17 各值值长必须严格执行调度负荷曲线及调度命令,凡未执行负荷曲线或调度命令的,每发生一次,扣发电部100元,并以损失电量的2倍加倍处罚,按30元/万kWh扣奖。
2.2.18 当设备发生缺陷临修,机组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时,发电部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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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出修改负荷曲线,以损失电量的2倍对发电部按30元/万kWh扣奖。
2.2.19 当我厂设备有缺陷,需第二天消除时,在前一天设备部未按要求提出消缺申请,无论是否损失电量,对设备部每次扣50元,如造成电量损失,则按损失电量的2倍处罚,按30元/万kWh扣奖。
2.2.20 当设备发生缺陷,正在消缺,在规定(计划)时间内未将缺陷消除,并未提前提出延长消缺时间申请,而影响计划发电负荷曲线,造成电量损失,按30元/万kWh对设备部扣奖。
2.2.21 当设备发生缺陷,未明确判断设备故障点前,盲目申请修改负荷曲线,所造成的电量损失,按30元/万kWh对设备部扣奖。
2.2.22 凡在非计划时间内发生设备缺陷(一次风机、送、引、电除尘器、脱硫、除灰系统、高加、低加、给水泵等)影响负荷时,以损失的电量对设备部按30元/万kWh扣奖。
2.2.23如果两台磨煤机及以上不能正常投运而影响的,按照按30元/万kWh扣奖,全部由设备部承担。
2.2.24 如果一台炉一台磨煤机发生缺陷停运时,造成扣罚电量。按30元/万kWh对发电部扣奖。
2.2.25 因电气或热力系统等主要监视表计及热控自动装置发生故障所造成的电量损失,对责任部门按30元/万kWh扣奖。
2.2.26 因设备检修或消缺引起机组降出力运行,超出操作起止时间影响负荷由设备部承担(特殊情况除外),损失电量按30元/万kWh扣奖。
2.2.27 因种种原因影响机组降出力(人为责任原因除外),其责任大小由安监部、设备部牵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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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责任,根据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担损失电量,损失电量按照30元/万kWh扣奖。
2.2.28 因热力系统发生泄漏或因检修质量原因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汽水品质不合格,影响机组出力,损失电量,对责任部门按30元/万kWh扣奖。
2.2.29 凡因设备缺陷降出力运行,自运行人员通知检修人员起等待时间由检修部门承担损失电量,未通知到检修部门时间由发电部承担损失电量,其损失电量,按30元/万kWh考核。
2.2.30 年度获得省调通中心的奖励电量,对生产各部门按照奖励性质分别进行奖励,但是返还电量不再进行奖励分配。
2.2.31 凡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造成的电量损失,将依照省电力公司《甘肃电网电力市场实施办法及细则》及其附件和甘谷发电厂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考核。
2.3 文明生产管理
2.3.1 所管辖工作场所、值班室、更衣室、交室、配电室、厂房、车间、库房门窗完整清洁,玻璃洁净明亮,窗台无杂物、积灰,桌椅、资料柜、工具柜摆放整齐、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积灰、积煤、积油、无卫生死角,室内墙面清洁、无积灰、蜘蛛网,照明灯具清洁无积灰,电话摆放整齐、清洁。所管辖的各种工作盘面清洁无杂物、积灰,盘内无杂物、积灰,接线整齐。一处不合格扣责任部门20元。
2.3.2 所管辖设备及基台见本色,无渗漏、积水、积灰、积煤、积油,设备铭牌、标识、介质流向正确齐全、清晰美观。一处不合格扣责任部门20元。
2.3.3 所管辖范围的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整齐清洁,无积灰、积垢及生锈、破损,摆放位置醒目。一处不合格扣责任部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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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定置管理区域内设备排列整齐、清洁,无漏泄、积垢,设备见本色,地面清洁,库房内货物码放整齐有序。一处不合格扣责任部门50元。
2.3.5 所管辖区域内平台、楼梯、管道、栏杆、梁架见本色,无漏泄、积水、积灰、积煤、积油;平台、楼梯、通道、地坑无物品、杂物堆放,所有沟道畅通。一处不合格扣责任部门20元;所管辖区域内乱放杂物堵塞通道者扣责任部门100元/处;
2.3.6 人员着装符合安规要求,着装要统一;生产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符要求者扣40元/人次。
2.3.7 上班时间严禁睡觉、串岗、脱岗,监盘思想集中,座姿端正,不得与非监盘人员闲谈,值班用座椅不得随意挪动;生产现场禁止吸烟。上班时间睡觉者扣100元/人次;上班时间串岗、脱岗者扣50元/人次;生产现场吸烟者扣50元/人次;值班人员坐姿不端正、与非监盘人员闲谈者扣20元/人次;随意挪动值班用座椅者扣10元/张次。
2.3.8 各种记录、台帐、报表摆放整齐,字迹工整、清洁,无乱图乱画及缺页、撕页现象。发现乱图乱画及缺页、撕页现象扣当班50元/次。
2.3.9 所有集控室、值班室、工作间、更衣室及生产现场禁止存放自行车。违反者扣50元/辆。
2.3.10 现场或所辖卫生区域有烟头扣50元/个。
2.3.11 检修现场不整洁、施工遗留物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者扣50元/处
2.3.12 所辖区域卫生未打扫、打扫不认真、定期清扫制度未执行者扣50元/处。生产区域卫生检查后通知需要整改的问题,未按期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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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上班、值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打牌、下棋、上网(工作关系除外),每人次扣50元。
2.3.14 生产现场打架、斗殴者扣2000元/人·次。
2.3.15 每天、每周定期卫生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卫生清扫不干净或次数达不到规定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处。 定期工作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或未执行,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每季度、每半年一次的卫生定期工作,不严格执行者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
2.3.16 设备卫生清扫不彻底、走过场,达不到卫生标准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台。生产现场检修工作结束后,起重脚手架不及时拆除,每延期一天,每处扣50元。地面、墙面、门窗玻璃卫生清扫不彻底,达不到卫生标准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处。
2.3.17 所辖区域卫生面貌特别脏、乱、差者,考核责任部门200元/处。生产现场乱到脏物、垃圾,每处扣200元。
2.4 设备缺陷管理
2.4.1 凡在白天发生的缺陷,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夜间或假节日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办理工作票进行消缺,否则视情况考核100~200元/次,如造成其它后果,视造成后果的性质考核部门200-500元
2.4.2 每月3日前由设备部牵头对上月缺陷进行检查统计,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为:上月遗留的未注销缺陷,每项缺陷考核100元,那个部门未注销,考核那个部门,重复发生的缺陷,每项考核为100元乘以重复次数。若属点检员未安排或质量把关不严考核点检员50元
2.4.3 凡是在缺陷验收时,运行、检修意见不统一时,由设备部相关人员确认,对有问题的一方考核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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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凡是发生一类缺陷,维修部门必须有一名副经理在现场指挥检修工作,设备部必须有一名专工或主任到现场协助处理,检修工作要及时连续,不得由于节假日等而中断,否则视情况考核100~500元/次。
2.4.5 凡是发生二类缺陷,部门必须有一名专工以上人员在现场指挥检修工作,设备部的相关专业点检员也必须到现场协助处理,检修工作要及时连续,不得由于节假日等而中断,否则视情况考核50~200元/次。
2.4.6 凡是发生三类缺陷,维修部门专工以上人员必须了解检修情况及进度,并随时向设备部的相关专业专工汇报检修情况及进度,在节假日中发生的三类缺陷,由当值值长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决定检修工作是否马上进行,如当值值长决定检修工作必须马上进行的,维修部门必须服从,否则视情况考核50~200元/次。
2.4.7 消缺原则: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因运行无法隔离等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向有关领导、点检员汇报,否则每项扣50~100元。因未及时汇报拖延了时间,只是缺陷扩大,影响设备出力而造成电量损失,扣罚值=扣罚电量×10元/万kWh+机组所降出力×持续时间×0.5 元/万kWh。
2.4.8 机组大小修前,由设备部相关点检员、专工对机组缺陷进行统计,除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外,每项缺陷考核50元,机组大小修结束后的第七天,由设备部组织对机组进行热态验收,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考核,每项缺陷考核50元,并责令限期处理好,如果在七天的保全期内出现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或直接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视情况对维修部门、设备部考核200~500元,如出现造成机组停运的缺陷,除按上限考核外,还将加入电量、燃油考核,并责令维修部门、设备部要说清楚,对责任人要有具体的处理意见。
2.4.9 任何人员填写缺陷必须准确,如胡乱填写或在厂部检查前集中填写缺陷,视情况考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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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各专业专工和点检人员每天必须对所管辖设备巡视两次并对运行巡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未检查或无记录者考核50-100元
2.4.10 运行人员、点检员要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并汇报处理,如造成事态扩大,要追究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2.4.11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将施工现场及施工垃圾处理干净,否则运行人员不予结束工作票,如运行人员在施工现场未处理干净时结束工作票,除责令运行将施工现场处理干净外,考核50~100元。
2.4.12 每周星期一生产早会上,各部门对未注销的缺陷要进行说明,不能说明的,每项没有消除的缺陷考核50元。
2.4.13 主设备的消缺率必须达到100%,辅助设备的消缺率必须达到98%以上。每高于标准1%,按专业或班组奖励200元,每低于标准1%,按专业或班组扣200元。
2.4.14 在处理一类缺陷时,部门组织有力,保质保量提前完工的,视情况加奖设备部100~500元。
2.4.15 发现直接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或必须停机的重大隐患缺陷,每发现一次奖励500-1000元,发现直接影响到机组主要辅机安全运行的隐患缺陷,每发现一次奖励100~500元。
2.4.16 设备检修后,在保质期内出现设备缺陷,视情况扣专业专工和点检人员100~200元,设备损坏严重或造成降负荷、停机炉的缺陷,视情况扣专业专工和点检人员100~300元。
2.4.17一类缺陷一次不分析考核设备部100-200元,缺陷分析记录本不及时记录考核设备部相关专工和点检人员50-100元/次;二类缺陷一次不分析考核设备管理部门100-200元,缺陷分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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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及时记录考核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专工、点检员50-100元/次;三类缺陷每月不分析考核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专工、点检员100-200元,缺陷分析记录本不及时记录考核设备管理部门相关专工、点检员50-100元/次;各类缺陷分析不认真走过场,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分析发现,每次考核设备部100-300元。
2.5 设备台帐管理
2.5.1 设备台帐实行三级管理。设备部代表厂部定期抽查考核各专业点检员、各二级部门及班组的台帐管理工作。二级部门的专工负责本专业对口班组的设备台帐监督工作。设备部工程管理专工负责对检修公司、运行部以外各部门所有的台帐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设备部检查监督不到位考核200元
2.5.2 各部门应建立而未建立起的台帐,每少一台设备(系统)的台帐,扣50元;
2.5.3 各专业点检员、专工、班组未将大小修、抢修技术记录按期上台帐,每发现一项(一台),扣50元。
2.5.4 漏记大小修和重要抢修技术记录,每查出一项(一台),扣设备责任人50元。
2.5.5 未按台帐规定执行,记录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起,扣50元。
2.5.6 大小修台帐,无技术内容、无技术数据、试验指标的每台设备扣50元。
2.5.7 检修记录无工作负责人、试验员、焊接、监督员等每台设备(系统)扣50元。
2.5.8 检修公司、设备部设备台帐无首页者,每项台帐扣50元;首页无内容者,每页扣50元。
2.5.9 采用规定以外的各种记录本记录台帐者,每本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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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 用圆珠笔、铅笔等规定以外的笔和颜色作台帐记录者,每台次扣50元。
2.5.11 台帐字迹潦草、书写混乱者视其情况扣50-100元。
2.5.12 对抽查及检查、评比中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比较规范的台帐,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并对重视台帐管理工作有创新,台帐管理保持较好的人员给予200-300元的奖励。
2.6 锅炉受热面管及承压部件管理
2.6.1 对在锅炉“四管”防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成果显著者厂部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的比例按《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执行,奖励的程序是建议者或实施者提出申请,金属专业专工和压力容器专工、锅炉点检员审核,签字后报总工或生产厂长批准、执行。
2.6.2 锅炉“四管”处罚标准
2.6.2.1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实施燃煤机组大修间隔周期为5年(运行超过16万小时机大修间隔周期为4年),小修周期为12个月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奖励标准如下:
2.6.2.1.1 单台炉奖励:即单台炉全年无“四管”泄漏,奖励设备部5000元,单台炉一个大修周期内无“四管”泄漏,奖励设备部50000元。
2.6.2.1.2 大小修后180天内,锅炉无“四管”泄漏,奖励设备部5000元。
2.6.2.1.3大小修及临检中检查发现的“四管”及炉外承压管道磨损超标,经设备部金属组金属监督专工检测复查,锅炉压力容器专工确认属实并及时更换的情况下,每根炉管奖励检查人员400元(泄漏引起局部区域的超标管除外),漏检一根罚200元。设备部检查监督不到位考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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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4对在锅炉“四管”及炉外承压管道防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成果显著者厂部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500~1000元。
2.6.2.1.5 锅炉“四管”奖励考核时间以设备部锅炉点检员台帐及锅炉压力容器专工统计为准。
2.6.2.2 处罚标准如下:
2.6.2.2.1锅炉检修按“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对应按检修计划检查的项目,未认真仔细检查或检查不到位,造成的“四管”泄漏停运。一台炉年内第一、第二次按本厂的《事故、障碍、异常》条例执行考核外,另对设备部加罚2000元;第三次及以上加倍处罚设备部4000元(不含违约电量的考核)。
2.6.2.2.2大小修后180天内,发生锅炉 “四管”泄漏,处罚设备部2000元,重复发生“四管”泄漏,依次加倍处罚。
2.6.2.2.3机组“四管”考核主要对象为设备部点检。大小修实行班组、维修公司专工、设备部锅炉点检和金属专工组成的三级验收制度,各负其责,以责论处。
2.6.2.3 其它承压管道和运行记录、备品加工、检修工艺处罚考核标准:
下属情况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处罚责任部门100~200元。
2.6.2.3.1 发电部、设备部应根据我厂《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经常检查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妥善处理。未通知100元
2.6.2.3.2 发电部热机专工应做好机组超温超压及机组启停记录。无记录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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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3 发电部启停炉时应做好膨胀记录并建立台帐,另将测量、记录结果书面通知设备部锅炉压力容器专工。无记录、无台帐、无汇报扣100元
2.6.2.3.4点检员应定期测量高温受热面管子蠕变情况,定期检查膨胀指示器,无记录 扣100元
2.6.2.3.5点检员应定期检查系统管道支吊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妥善处理。无记录扣100元
2.6.2.3.6 设备部点检员应按图纸要求,严格验收加工的备品配件。尺寸不符扣200元
2.6.2.3.7 承压部件检修更换时,必须验证其钢号。无验证扣设备部200元
2.6.2.3.8 进库的金属监督备品备件,必须进行材质鉴定。无鉴定扣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各200元
2.6.2.3.9 焊口位置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不相符扣设备部200元
2.6.2.3.10 钢材严禁用气割,必须用等离子切割或机械方法加工。违反规定扣责任部门200元
2.6.2.3.11 对口时,应做到管口端面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其斜度不大于管径的1%,且不超过2mm。违反规定扣责任部门200元。
2.6.2.3.12 对口时,应做到内壁齐平,其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mm。违反规定扣责任部门200元
2.6.2.3.13 焊口组装时,除设计的冷拉焊口外,其余焊口应避免强力对口,以防止引起附加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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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扣责任部门200元
2.6.2.3.14 在使用前应烘干,烘干后的焊条应立即放入专用保温筒中,随用随取。违反规定。扣责任部门100元
2.6.2.3.15 部件施焊前,应制定严格的焊接工艺。无工艺扣责任部门200元
2.6.2.3.16 热处理的焊口,应制定严格的热处理工艺。违反规定扣设备部200元
2.6.2.3.17 维修部门应配合协助设备部金属组,进行本部门所管热力设备金属技术监督测试工作。如取样割管、焊缝超声波探伤前的打磨等工作无配合扣100元
2.6.2.3.18 蒸汽管道要保温良好,有防雨水渗入措施,严禁裸露运行。裸露一处扣责任部门200元
2.6.2.3.19 汽、再热蒸汽管道保温层表面应有焊缝位置的标志。无标志扣设备部100元
2.6.2.3.20 发电部及设备部热机专工、锅炉压力容器专工,点检员因检查不到位、监督不力、检修质量不良、台帐记录不及时、不详细、专工、点检员扣100元;管理部门 扣100元
2.7 化学监督管理
2.7.1 水汽品质单项合格率每比标准降低1%,扣运营公司100元。
2.7.2 水汽品质总合格率每比标准降低1%,扣运营公司300元。
2.7.3 酸碱耗每比标准增加1g/mol,扣运营公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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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水处理设备可用率每比标准降低1%,扣运营公司100元。
2.7.5 水处理设备一类率每比标准降低1%,扣运营公司50元。
2.7.6 补水率每比标准增加0.24%,扣运营公司100元。
2.7.7 机组启动水质监督化验每漏一项,扣设备部50元。
2.7.8 未按规定提前冲转、回收凝结水、升压视情况扣奖,扣责任部门50-300元。
2.7.9 化学监督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者,扣运营公司100-500元。
2.7.10 水质化验定期工作每漏一项,扣设备部50元。
2.7.11 异常情况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扣运营公司50-100元;异常情况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扣运营公司100-300元。
2.7.12 热力设备停用保养合格率每降低5%,扣发电部、设备部各100元。
2.7.13 未进行热力设备停用保养,扣发电部、设备部100-500元。
2.7.14 停运未通知化学监督人员,扣运营公司100元;热力设备停用保养监督不力,扣设备部100元。
2.7.15 主、辅设备大小修化学监督项目每漏一项,扣相关班组或责任人100元。
2.7.16 大修化学检查评价未达一类,扣发电部、设备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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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 化学清洗工作配合不力,扣责任部门100元。
2.7.18 辅助设备化学清洗未按规定进行小型实验,扣设备部100元。清洗效果达不到要求,扣设备部100元。
2.7.19 化学清洗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后果者,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7.20 空冷设备堵漏不及时,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7.21 在线化学仪表投入率,每比标准降低1%,扣责任部门100元。
2.7.22 在线化学仪表准确率,每比标准降低1%,扣责任部门50元。
2.7.23 化学仪表定期校验工作每漏一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2.7.24 燃料检质率每低1%,扣责任部门100元。
2.7.25 燃煤校核试验每漏一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2.7.26 热值差每超出标准0.5%,扣责任部门100元。
2.7.27 充油电气主设备油质合格率、汽轮机油质合格率每降低1%,扣设备部100元。
2.7.28 其它用油设备油质合格率每降低1%,扣50元。
2.7.29 绝缘油耗率每增加0.2%,扣设备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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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 汽轮机油耗每增加1%,扣设备部100元。
2.7.31 油质防劣措施有效率每降低1%,奖励责任部门100元。
2.7.32 油质检质率每降低1%,扣责任部门100元。
2.7.33 涂改报表或出假报表,扣责任部门50元。
2.7.34 出具错误试验报告,扣责任部门100元。
2.7.35 未及时报送报表情况,扣责任部门50元。
2.7.36 由于化学原因造成事故、障碍的,按《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执行。
2.8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
2.8.1 废水排放监督管理
2.8.1.1 厂区工业废水、转机冷却水,以及机、炉启停过程中,由于人员责任或设备检修维护不及时,造成废水溢流,污染排水,致使排水指标超标,一经发生,一次性扣责任部门200元,同时承担环保责任。
2.8.1.2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由事故排放口排放废水,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并承担环保部门对本厂的罚款。
2.8.2 电除尘器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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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 运营公司必须做好除尘器的运行管理工作,并配合设备部环保室做好除尘器的定期监测工作,保证除灰系统正常运行。如发生排灰堵塞影响除灰,以及技术指标低于标准值,每次每小时扣50元。
2.8.2.2 发现无故停运电除尘器或私自放灰,每次扣200元,并承担环保部门对本厂的罚款。
2.8.2.3 运营公司设专人建立电除尘器辅助设备使用可靠性台帐,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分析和消缺记录;并于每月2日12时前,次年1月5日12时前,做好电除尘器上月月度、上年年度投用时间、故障停运时间及投用率的统计,报设备部环保室。拖延统计,影响报表准时填报,每次每日扣50元。
2.8.2.4 检修公司必须设专人建立电除尘器有关检修维护台帐。由于对锅炉设备检修维护不好,影响电除尘器电场投入率低于98%,漏风率>5%,每次每日扣检修公司、设备部100元。
2.8.2.5 与电除尘器运行配套的除干灰设备发生故障,每小时每炉50元扣责任部门。
2.8.3 垃圾场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2.8.3.1 物业公司负责厂区内固定的垃圾倾倒、堆放点,要保持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
2.8.3.2 垃圾不及时平整、覆盖,发生乱堆乱放的情况,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并承担上级环保部门的罚款。
2.8.3.3 物业公司倾倒垃圾必须服从灰场专责人员指挥,按指定的地点倾倒,严禁乱倒乱放。否则,发现一次扣部门200元,并承担环保责任。
2.8.4 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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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 运营公司每月2日12:00时将上月灰渣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利用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设备部环保室;每年元月10日将上年灰渣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总结报设备部环保室。拖延统计,影响报表准时填报,每次每日扣50元。
2.8.4.2综合利用设备应建立详细的运行、检修规程、设备台帐、检修记录等设备台帐,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缺一项处罚100元。
2.8.4.3综合利用工程必须有完整的污染防止措施,以防止对扬尘对现场的污染。产生污染部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现场环境面貌。综合利用必须有防止二次污染的管理制度,缺一项处罚100元。污染现场环境一次扣100元。
2.9 计量监督管理:
2.9.1严格执行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封存、报废制度。需新购置和领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设备部计量室审批,方可采购和发放。采购的计量器具,经设备部计量室检定合格后,方能付款入库。凡封存、启封、停用、启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设备部计量室监督下进行。新领用的计量器具应到设备部计量专责处登记上帐,编写检定周期后使用。每少一个环节扣责任部门100元。
2.9.2 发现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封存、停用、过期、报废的计量器具(仪器)者,扣使用人100元/台(件),若属工具室管理的计量器具,扣工具管理员50元,扣使用人50元。
2.9.3计量专责每季对标准计量装置、标准计量器具进行一次抽查,保证计量装置、器具在合格有效期内,每少一次,扣检查人50元。
2.9.4 计量报表:
2.9.4.1 每月1日前,热控、电测专业将上月热控仪表监督报表、电测量仪表监督报表、远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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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统计表、遥测量核对表报设备部。6月30日、12月31前,热控、电测专业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设备部。每延期一天扣罚50元。上级如有新的要求另行通知。
2.9.4.2校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应书写工整,数据准确、签名完整,不得涂改,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书写,不合格者,每张报告、记录罚款20元。
2.9.5 计量标准:
2.9.5.1 计量标准装置考核(复查)的申请:
计量标准装置所在班根据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检定规程要求。应按时做好计量标准装置的自查自检工作。新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应及时递交建标报告和考核(复查)申请书及应有的技术资料。使用中的计量标准装置在考核(复查)期满前7个月,提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两份及应有的技术资料报设备部.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考核。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应填写“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考核。对于装置的年稳定性和重复性标准偏差的自检试验,自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检记录要规范并记入标准装置履历表存档备查。 到期不报或迟报者,视为不合格统计。每套装置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9.5.2检定工作时要做好“计量标准运行记录”。发现问题要详细记录缺陷及处理经过。计量标准室每日做好温度、湿度监测记录。实验室检定工作时要做好温度、湿度监测记录。每缺少一次扣40元。
2.9.5.3标准计量仪器、仪表要做好大、小修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不及时填写每次扣40元。
2.9.5.4标准计量器具送检率要求达到100%,(指外送或自检的标准计量器具:如0.5级电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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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4级标准压力表,0.25级台式压力表,化学标准仪表、仪器等)应在检定周期到期前15天送到检定单位,自检计量器具可提前20天送检。到期不送或迟送者,均视为不合格统计,每台(件)罚款100元。
2.9.5.5在用计量器具送检率要达到100%(如:长度、衡器等),到期不送或迟送者,每台(件)扣责任人80元。
2.9.5.6 标准计量器具检定后,送检单位应在7日内持检定证书到设备部登记上帐,每延迟一天,扣30元。
2.9.6 能源计量:
2.9.6.1 燃料管理部对入厂煤(轨道衡、汽车衡)过衡率(含检斤)100%,指标每低1%,扣100元。
2.9.6.2 为了保证轨道衡的准确、可靠运行,燃料管理部每季度对轨道衡的机械部分维护检查一次(包括调整螺丝、防锈、加油等),并做好记录。维护工作必须开工作票,运行班长批准后方可工作,每缺一次扣100元。
2.9.6.3设备部标准室,每季度对汽车衡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少一次扣100元。
2.9.6.4 甲乙皮带称实煤校验每月三次(发电部、运营公司配合,上、中、下旬各一次);给煤机皮带称,每三个月实物标定一次;每少一次,扣责任班(人)100元。
2.9.6.5 无故不按时校验,每拖延一天,扣部门100元。检定完后,三天内交检验报告,迟交一天扣30元。检定报告无校前记录,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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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6 天平使用完后,应立即清扫,保持清洁。托盘内不允许堆放砝码或杂物,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7所有存查的煤样必须至少配备两把锁,钥匙分别由有两人保管,违反此规定者,扣责任部门200元。所有煤采制化操作必须保证两人在场,为这违反此规定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8 异常情况汇报不及时、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相关人员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罚款条例》和厂部有关规定处理。安监部检查监督不到位考核100-500元
2.9.6.9 所有记录要真实完整,本人签名,承担责任。记录未签名,扣责任部门50元;代替签名者,代签者扣责任部门100元。记录不完整者,扣责任部门50元,记录本撕页,每少一页罚款50元。MIS报表系统只能以本人身份进入,相关人员重新修改本人系统密码并保密,泄密者后果自负。
2.9.6.10 出具数据错误的试验报告,责任人(包括审核人)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11 燃料设备、仪表定期检验、校验、校核试验工作每漏检一项,罚款100元。
2.9.6.12 燃料月检质率每降低1%,对燃料管理部罚款500元。
2.9.6.13 年统计热值差每超出标准0.5%,对燃料管理部罚款500元。
2.9.6.14 编码、报告结果未及时报送、输入SIS系统的,扣责任部门50元。
2.9.6.15 燃料检质人员必须经岗位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培训工作未完成;技术资料不齐全,相关班组或运行值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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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16 对于拉煤汽车不配合采样工作,未能采样的,采样人员立即通知过磅员不许过磅,未采样就过磅者,每次(车)罚款100元,由于汽车司机不听指挥,造成的设备、汽车、人员伤害等由燃料管理部负责。运行采制人员正常上班期间发生漏采的,一车次罚款100元,故意不采样的,加倍处罚。
2.9.6.17 煤样交接时,交接双方没有在规定地点、时间、方式(当面制备、分样、签字者)交接者,有关人员扣责任部门100元,监督人员200元。
2.9.6.18 煤样存放未按规定执行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19 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采制化工作间,采制值班员不及时制止者或工作间无人操作时不锁门、钥匙未妥善保管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20 监督人员定期监督工作未认真执行,各记录本未严格执行签字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21 存查煤样的废弃处理要根据厂燃料例会安排,在设备部、发电部、燃料部相关专工共同监督下进行,不按规定私自废弃存查煤样者,扣责任部门200元。
2.9.6.22 发生漏采、漏存、漏分情况,每次考核200元。
2.9.6.23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采制化操作的,每次考核50元。
2.9.6.24 进(停)煤未及时通知的,一次考核50元。
2.9.6.25 未进行煤质分析,一次考核50元。
2.9.6.26 擅自接外来样或复查者,一次考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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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7 煤场发现小窑煤矿主,不及时通报燃料管理部并汇报主管领导者,一次考核50元;煤管员不及时使其离开者,考核50元;
2.9.6.28地磅和轨道衡司磅员不执行其质量监督职能的,异常情况不汇报者,一次考核50元。
2.9.6.29 在火车上采样时首先要办理采样联系单,由运营公司燃运值班长签字。确定火车不移动后,挂上标示旗方可采样。如发现未执行此项规定者扣责任部门50元。
2.9.6.30采样前认真核对货票,确定矿名和车号后方可采样,如发生混样及误采者扣责任部门50元。
2.9.6.31在火车上采样必须两人进行,一人采样,一人在地面监护,配合工作,如发生一人采样,罚款50元。
2.9.6.32 火车上采样前,首先观察煤质表观状况,是否有夹层及大块煤矸石等情况,如发现煤质异常未及时汇报者,扣责任部门50元。
2.9.6.33 采样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样深度不足0.4米,子样质量、数目不足规定者,扣责任部门50元。
2.9.6.34 采样机采汽车样必须保证两人,一人负责地面监护,同时指挥车辆,换罐,一人操作采样机,互相监督配合,如发现一人在无监护情况下采样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35 必须保证车车采样,弃去表层煤,采样的深度不小于0.8米,采样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子样质量、数目不足规定者,漏采、错采、表层煤未弃去、采样深度不够者(设备原因除外),扣责任部门1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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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6采样过程中如发现煤质特别差或过大块等异常现象不及时汇报,视而不见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37 采样前必须清扫系统和煤样收集罐,如发现一次未清扫罚款100元。
2.9.6.38采样过程中私自打开制样房者,扣责任部门200元。
2.9.6.39汽车煤场及煤堆采样必须保证两人,一人监护,同时指挥车辆,一人操作采样机,互相监督配合,如发现一人在无监护情况下采样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40汽车煤场及煤堆采样必须按规定车数采取煤样,采样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子样质量、数目不足规定者,漏采、错采、表层煤未弃去、采样深度不够者,扣责任部门100元—200元。
2.9.6.41 汽车煤场及煤堆采样过程中如发现煤质特别差或过大块等异常现象不及时汇报,视而不见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42入炉煤机械采样机运行(设备原因除外)不投自动者,扣责任部门运营公司100元。
2.9.6.43 往采样设备中倒垃圾、倒水者,扣责任部门200元。
2.9.6.44擅自调整采样时间间隔,扣责任部门200元
2.9.6.45飞灰炉渣及燃油采样未按行业标准规定(设备原因除外)采样者,扣责任部门50元。
2.9.6.46 制样化验过程未按国(行)业标准规定者,扣责任部门100元。
2.9.6.47未确认仪器误差在合格范围内而用单台设备(筒)作平行样者,扣责任部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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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8不按规定配套设备乱用氧弹者,扣责任部门50元。
2.9.6.49 燃理考核按照节理办法进行。
2.9.7 计量器具:
2.9.7.1 凡借用计量器具者,应检查计量器具是否完好无损,附件、盒子、检定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2.9.7.2 计量仪器、仪表丢失,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附件丢失视为该器具报废,按原价赔偿,并由责任者填写事故报告,在一周内报设备部备案,每延迟一天,扣30元。
2.9.7.3 计量器具一般损坏,经检定部门检定,可修复者,视损坏程度大小,按原价的20%~80%赔偿。
2.9.7.4 计量检定合格证丢失者,每张按30元扣罚。
2.9.7.5 计量器具盒子损坏,每个按30~100元扣罚。
2.9.8台、案秤管理;
2.9.8.1为了保证秤的零部件的完好和正确性、灵敏性及示值不变性.使用前要详细检查秤的零部件是否完整,秤砣是否完好,是否有检定合格证印,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无有效期内的秤. 每次扣100元。
2.9.8.2被称物体的质量,应该在秤的量程范围之内.如发现被称物体大于秤的最大量程,每次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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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3 所用秤砣应与该秤配套。如发现增砣不配套,一个扣50元。
2.9.8.4 丢失. 增多秤砣的考核办法:丢失50Kg以下者每个扣30元,50–200Kg者每个扣50元。每多一个秤砣扣50元。损坏秤砣按丢失考核。
2.9.8.5秤砣必须保持完整无缺,不得把秤砣当锤子砸东西,以防秤砣崩缺,如发现秤砣残缺或有疑问时,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发现使用不合格的秤砣每次扣50元。
2.9.8.6 为了保证秤的灵敏性及示值不变性,加减重物时,必须先关计量止动器,以防计量杠杆受到剧烈震动产生误差。重物应轻拿轻放,不得冲击台板,尽量放在台板,秤使用后必须关住止动器、取下秤砣,将游砣移至零位处。违反者每次扣50元。
2.9.8.7要保持承重板的清洁,不得在承重板上堆放杂物.违反者每次扣50元,严格执行台、案秤的正确使用方法,违反一条每次扣50元。
2.9.9 全电子汽车衡管理:
为保证汽车衡的正常工作及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凡违反下述管理条例中任一条,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9.9.1过衡车辆的最大载荷不允许超过秤的最大量程。
2.9.9.2仪表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开始计量,下班或无人看管时必须切断电源。
2.9.9.3车辆驶入秤台时,车速应小于5km/h,然后轻轻刹车,车停稳后计量。车辆入秤台后直线行驶,停留在秤台中心位置;严禁在秤台上紧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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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严禁在秤台上进行电弧焊作业;以免造成传感器和称重显示控制器内部电路损坏。
2.9.9.5严禁将秤体作为电源地线连接。
2.9.9.6为保证传感器的一致性,不得随意截短传感器的电缆线。
2.9.9.7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秤台两端和底部,及时消除异物,保持秤面清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用水冲洗秤面。
2.9.9.8 定期检查排水通道,保证其通畅。
2.9.9.9 使用时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汇报本部门领导和计量室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拆卸。
2.10 绝缘技术监督管理
2.10.1全过程管理:
2.10.1.1积极参与新建、扩建、技改工程设计审查选型、验收、安装及交接试验。
2.10.1.2大修质量跟踪,达优良:检修记录齐全、规范,不合要求者,每台次扣50元。
2.10.1.3绝缘监督的重点设备的缺陷记录完整,措施得力:无记录扣100元,漏记一次/台扣50元。
2.10.1.4设备档案齐全规范:资料、档案缺一台次,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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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基础管理
2.10.2.1 管理网络健全: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设备部负责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检修公司、发电部负责绝缘技术监督的协助、实施工作,电气试验班负责绝缘技术监督的高压试验工作。管理网络在此原则上建立健全并保护相对稳定,专责人变更频繁(不足一年更换专责人),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无专人负责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2.10.2.2 电气试验班绝缘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绝缘监督有关报表,报表填写务必准确、真实、认真。报表的审批按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报表管理工作规定执行。按规定审批,谁审批,谁把关,层层负责,具体要求如下:如发现差错、含糊不清、内容不全,每次扣50元;迟报一天,扣50元;不报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2.10.2.3 电气绝缘预试完成率100%:绝缘监督的重点设备,每遗留一项,扣100元;其它设备,每遗留一项,扣50元,正常原因除外。
2.10.2.4 试验方法正确、报告准确:方法不当,每项扣50元;结论错误,每项扣100元。
2.10.2.5 试验报告完成100%,审批手续齐全:缺一份,扣50元;每份报告少一项,扣20元,特殊情况除外。报告应及时交资料室存档。
2.10.2.6 设备责任部门所辖设备的绝缘缺陷消除率:重点绝缘监督的设备,绝缘缺陷消除率100%,每低1%,扣100元;其它绝缘监督设备的绝缘缺陷消除率为98%,每低1%,扣50元。
2.10.2.7 及时完成对上级监督部门报表数据,对不能及时完成的每迟一天扣50元。未完成的扣部门200元,每月3日前将完成,特殊要求除外。
2.1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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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技术监督管理
2.11.1.1 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健全并保持相对稳定、责任人明确,无明确责任人者,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责任不明确者,扣50元。
2.11.1.2 有书面总结,有标准完成情况,项目齐全。主要问题要有针对性报告,无报告者扣50元。
2.11.1.3 对保护装置质量全过程有健全的验收签字制度,无制度50元/项(次)。
2.11.1.4 同一套保护装置当季发生非计划停运三次以上,每发生一次,扣200元;同类型的事故每重复发生一次,扣300元。
2.11.1.5 保护正确动作率达到省公司当年目标,未达到要求或保护未正确动作造成的后果扣奖100~500元。
2.11.1.6 6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装置退出,造成一次设备被迫停运,每发生一次,扣100元;故障录波器误动或发生故障未录波,每次扣100元。
2.11.1.7 “三误”事故造成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每发生一次扣100元。
2.11.1.8 按调度统一安排,完成定检计划及其它检验任务,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者,每项扣100元。检验报告齐全、规范、整齐,每不合格一项,扣20元。
2.11.1.9 保护动作不正确原因不明,扣100元;不正确动作检查无报告,扣50元;保护不正确动作未查明原因或在处理完后不向当值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每次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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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0 统计报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报表上报不及时、手续不全、报表不完整的,分别扣25元,不报的扣100元。
2.11.1.11 年完成监督计划100%,奖200元;未能完成的(不计特殊情况),扣100元;每年针对全厂继电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设备部、发电部都有责任提出反措计划并保证实施整改,不能落实和整改的每次/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2.11.2 基础管理
2.11.2.1 保护设备定检校验报告规范、整齐,无定检报告,每份扣50元;定检报告漏1项扣10元,定检报告无审核,每份扣50元。
2.11.2.2 保护相关检修检验规程齐全,规章制度健全,图纸资料齐全,图实相符。规程每缺一份扣50元;规章制度不健全扣25元;保护二次图及原理图缺一张扣10元;图实不符每张扣50元。
2.11.2.3 定值单管理,要求定值单齐全,定值单手续完备。定值单缺1张扣25元;手续不完备,扣25元。
2.11.2.4 提出的继电保护反措能够在全网推广者奖500元。
2.11.3 缺陷管理
2.11.3.1 班组对继电保护缺陷记录应仔细、完整,有相应的缺陷管理制度;无记录、制度或不完整者,扣继电保护班专责人100元;
2.11.3.2 对未按时间完成消缺的,按《缺陷管理制度》考核,影响重大的缺陷,按照安监部下发的有关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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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继电保护改造管理
2.11.4.1 继电保护改造必须有完整的改造方案,无改造技术方案的,扣200元。
2.11.4.2 改造技术方案无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步骤的分别扣100元。
2.11.4.3 改造中对安装、调试、验收必须严格把关,如未严格要求者扣10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况从重处罚。
2.11.4.4 继电保护改造工作完成投入运行前,要对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提供必须的图纸、试验数据、资料等,否则扣200元。
2.11.4.5 继电保护改造工作完成投入运行后,设备部继电保护专工必须在30天内编制完成可执行的相应的检验、校验规程,发电部要编制运行操作规程,下发至责任部门和人员。不能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10元。
2.11.5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
2.11.5.1 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健全并保持相对稳定、责任人明确。无明确责任人者,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责任不明确者,扣50元。
2.11.5.2 编写本单位的热工监督年度计划、总结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有书面总结有标准完成情况,项目齐全,主要问题要有针对性报告。无报告者扣50元。
2.11.5.3 对热控装置质量全过程有健全的验收签字制度,无制度50元/项(次)。
2.11.5.4 同一套自动、保护装置当季发生非计划停运两次以上,每发生一次,扣200元;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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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故每重复发生一次,扣300元。
2.11.5.5 仪表投入率、自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达到省公司当年目标,未达到要求,扣100~300元;主要保护未投,扣500元。
2.11.5.6 保护误动一次,扣200元,保护拒动一次,扣300元。
2.11.5.7 保护系统应有完善、准确的保护定值清单,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一项内容不准确或不详细,扣30元。
2.11.5.8 按要求对热工保护系统进行实际传动校验。一项未按规定做传动试验,扣100元。
2.11.5.9 在机组运行中锅炉炉膛保护、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投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一项未按制度执行,扣100元。
2.11.6 建立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维修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析。没有建立档案扣50元;内容不健全,扣20元。
2.11.6.1 自动调节系统指标要求、自动调节系统品质指标按规定执行。一项调节性能不稳定,扣50元。
2.11.6.2 DCS控制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满足要求,扣100元;没有的声光报警扣50元。
2.11.6.3 根据我厂机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DCS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没有制定措施者,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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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4 根据我厂机组的具体情况,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施。没有建立措施者,扣50元。
2.11.6.5 主要程序控制系统(点火程控,吹灰程控,定期排污程控,送、引、一次风机及其油站程控,制粉系统程控,磨煤机油站程控,空气预热器间隙控制,调速电动给水泵程控等)应能在设备、系统投入运行时正常投入使用,不能跳步使用,不能短接信号。主要程控系统未投或不能正常使用,扣100元。(根据程控设备实际安装情况决定)
2.11.6.6 主要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油泵联锁、设备主、备用联锁等)应投入,音响报警、指示报警要正确。主要联锁未投,扣100元;主要信号未投,扣50元。
2.11.6.7 TSI监视系统完善、可靠。系统未投或功能不正常,扣100元。
2.11.6.8 锅炉全炉膛火焰电视必须完善,灭火保护必须可靠。系统未投或功能不正常,扣100元。
2.11.6.9 记录完整、正确。系统未投或功能不正常,扣100元。
2.11.7 所有热工设备应有挂牌和明显标志。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器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控制盘台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盘内电缆入口要封堵严密、干净整洁。主要的仪表及保护装置应有必要的防雨防冻措施。一项不合格,扣30元。
2.11.7.1 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工作状态完好,按周期进行检定,具有有效检定证书。标准装置工作状态不健全,扣50元;未按要求进行检定,扣100元。
2.11.7.2 计量标准试运行记录及计量标准履历书内容填写完整,计量标准更换符合要求,具有符合要求的技术报告及量值传递系统图。没有量值传递系统图,扣50元。试运行记录或履历书或技术报告内容不完整,扣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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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3 建立统一的计量器具台帐。没有台帐扣50元。不完善酌情扣10~30元。
2.11.7.4 实验室开展的每一项检定工作应具有国家、部门或地方颁布的检定规程。相关规程缺一本扣30元。使用过期标准、规程扣20元。未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扣10元。
2.11.7.5 从事量值传递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个检定项目必须有两名或以上人员持本项目检定证。凡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有一人无证上岗(包括证书超期),扣100元;证书过期未进行复查,扣50元。
2.11.7.6 检定人员必须熟练的掌握检定的操作过程,正确填写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准确。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数据填写不准确扣20元。
2.11.7.7 出具的检定证书格式规范正确。不符合要求者,扣30元。
2.11.7.8 原始记录/检定记录完整并符合规定,更改符合规定要求,签字符合要求。证书不完整及有涂改现象,扣20元。记录信息量不全,扣10元。
2.11.7.9 实验室设备布局整齐环境清洁卫生,配置有效的监控设备、监测记录完整正确。温度、湿度、防震、防磁、防干扰、防腐蚀、防尘等不符合要求,扣10~30元。
2.11.8 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没有制定,扣100元,内容不完善,扣30元。
2.12 备品备件管理
2.12.1 年度备品配件计划每年3月15日前未及时上报,扣部门50元。
2.12.2 重要备品配件图纸未及时测绘,扣部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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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备品配件、材料未经技术鉴定或保管不善,导致浪费或损坏的,扣部门50-200元。
2.12.4 由于机加工不当,导致重要备品配件损坏或材料浪费,扣部门100元。
2.12.5 对备品配件库存未仔细了解,超计划或超计划订购,而使库存严重积压的,扣部门50-200元。
2.12.6 备品配件未按计划到货(不可预料的原因除外),影响工期的,扣部门100元。
2.12.7 未经领导同意,超权限范围采购备品配件,扣部门100元。未见计划采购或未按计划要求采购者,扣500—1000元,当所购材料不适合时应负责退货。
2.12.8 因技术失误或技术鉴定失误,导致重要备品配件无法使用或材料浪费,扣部门50-200元。
2.12.9 由于备品配件计划漏项,影响检修或延误工期的,扣部门100元。
2.12.10 对于备品配件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2.13 水工监督管理
2.13.1 各有关部门水工监督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齐全,并认真执行,如水工监督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不齐全,给予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如不认真执行,给予责任部门罚款200-300元。
2.13.2 各有关部门水工监督专责每年10月5日前负责编制本部门下一年水工年度计划和大、小修计划,并及时上报设备部,不按时上报,给予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
2.13.3 每年5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各有关部门水工监督专责将本部门半年内水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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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不按时上报者,给予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
2.13.4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本部门所辖水工设施,如因人员检查不到位造成水工设施的损坏,视情节,给予责任部门100-500元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到我厂安全生产要追究责任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经营管理考核条例》进行处罚。
2.13.5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本部门所辖防汛设施存在的缺陷消除,如不及时消除,按照《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缺陷管理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2.13.6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水工监督工作,确保我厂的安全生产,如因部门配合方面原因造成我厂水工设施出现重大事故,要追究责任部门责任按照《经营管理考核条例》进行处罚。
2.13.7 对于在水工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水工监督领导小组根据成绩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2.13.8 对于由于玩忽职守,对于水工监督工作不得力造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和《重大事故调查条例》的要求,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于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2.14 单项工程管理
2.14.1 各部门未能及时编报或下达计划,扣部门管理责任100元。
2.14.2 各部门敷衍了事,编报计划未按照要求或编报不符合工作实际的计划,扣管理部门100元。
2.14.3 计划项目未完成或年内未结算每项扣部门管理责任150元,并扣项目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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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 各部门从物资供应部领取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必须于12月15日前结清手续,下年度不许出现该工程所需材料费用,物资供应部必须于12月15日前(携带工程材料)到财务结算工程所需材料费用。未完成每项扣部门100元。
2.15 大修质量考核
2.15.1 阶段及单项考核
2.15.1.1 未按《大修综合进度表》完成进度,但未影响大修总体进度的,每项扣该项目工时的50%。
2.15.1.2 检修漏项,扣该项目定额工时的200%。
2.15.1.3 造成返工但不影响最后工期的情况下,酌情扣除该项目定额工时的20%~100%。
2.15.1.4 检修后该设备原有的缺陷并未消除,扣除该项目定额工时的100%~200%。
2.15.1.5 工艺不规范造成设备损坏、工具损坏、工器具使用不当、设备内遗留物品等但对设备运行无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该项目定额工时的5%~20%
2.15.1.6 错用钢材,焊条但未造成后果者,扣除该项目定额工时的20%~50%。
2.15.1.7 未按三级质量验收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漏项,按厂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2.15.1.8 厂部验收的单项工程,验收时无技术记录或记录残缺不全的,扣该项目定额工时的10%~20%。
2.15.1.9 验收一次不合格,扣该项目定额工时的20%;验收二次不合格的,扣除该项目定额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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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0%。
2.15.1.10 主要仪表修后不能按期投入或误差超过标准的,扣除该项目定额工时的10%-50%。
2.15.1.11 主要电气设备、保护、联动装置一次试运不成功,扣除该项目定额工时的50%~100%。
2.15.1.12 主要辅机、各电动门、调整门试运期发生故障的,扣该项目定额工时的10%~50%。
2.15.1.13 锅炉水压试验一次不合格但不影响机组启动,扣责任部门总工时的5%;二次水压不合格,但不影响机组启动,扣责任部门总工时的20%。
2.15.1.14 安全门定铊一次不成功,二次定铊,扣该项目定额工时的30%;二次不合格者,扣该项目定额工时的100%。
2.15.1.15 汽机一次冲转不成功,二次冲转,扣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总工时的20%,二次不合格,扣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总工时的50%。
2.15.1.16 单项工程验收评价,优良率不低于85%,其中优不低于50%,每低于24%,扣责任部门总工时的0.5%。
2.15.1.17 大修工期超过集团公司批准工期,按照集团公司统计为事故处理,按照安全考核奖惩。大修后30天内发生非计划停运,全厂1个月不受奖,设备部部门领导扣发1-3个月奖及责任班组扣发半年月奖;机组大修后未满180天发生非计划停运,责任部门领导扣发1个月月奖,责任班组扣发3个月月奖。设备部对检修质量验收把关不严考核50%月奖
2.15.1.18 试运期设备发生重大故障造成停机,按事故进行考核;发生由于检修人员责任造成的设备重大损坏事故,全厂不受奖,责任部门领导和责任班组及个人另行处理。安监部监管不到位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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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2.15.1.19 大修期间发生10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设备损坏,考核部门500-1000元
2.15.1.20 大修中发生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10000元以上),大修中发生人身轻伤、重伤 按厂安全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安监部监管不力考核300-500元
2.15.1.21 大小修的重大非标项目能安排在平时完成的,应参照大修工时给于奖励。
2.15.1.22 完成或配合技改工程的,应根据工作量大小给于奖励,(一般按照工程总投资的10-15%)。
2.15.2 大修后的总结及质量保全期综合指标考核
2.15.2.1 大修后15日内完成检修试验技术记录的整理和台帐登记;20日内交出大修总结报告及重大非标准项目的单项总结材料上报设备部相关专工,每延迟一天扣责任部门 100元
2.15.2.2 大修的系统不允许有泄漏,渗漏按《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创无泄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15.2.3 大修质量指标考核
2.15.2.3.1 指令性任务,一项未完成,扣责任部门200-500元
2.15.2.3.2 设备出力达不到额定值,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15.2.3.3 汽轮机振动超标准,扣责任部门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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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3.4 高加月投入率≤99%,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15.2.3.5 真空系统严密性>670帕/分,扣责任部门100-300元;真空系统严密性>400帕/分,扣责任部门50-200元。
2.15.2.3.6 凝结器月平均端差>10℃,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15.2.3.7 汽轮机油颗粒度>6级,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15.2.3.8 汽轮机轴封漏汽,有水珠,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15.2.3.9 结水质单项月平均合格率≤95%,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15.2.3.10 热工自动装置投入率<80%,扣责任部门100-300元;热工自动装置投入率<100%,扣责任部门100元
2.15.2.3.11 热工、电气主保护投入率<100%,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15.2.3.12 机组热效率比修前低,扣责任部门总工时的10%。
2.15.2.3.13 锅炉排烟温度大于设计值10℃,扣责任部门总工时的20%。
2.15.2.3.14 空预器漏风率>10%,扣责任部门总工时的5%。
2.15.2.3.15 锅炉漏风系数比修前高,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2.15.2.3.16 #1炉电除尘效率<98%、#2炉电除尘效率<95%时,扣责任部门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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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15.2.3.17 吹灰器月投入率<90%,扣责任部门50-200元
2.15.2.4 热力管道及设备表面温度>50℃,扣部门该工程项目大修总费用的20~50%。
2.15.2.5 大修各种原始记录日志、帐卡、装订整齐、汇总登记,不合格者扣责任人50-100元
2.15.2.6 未完成图纸测绘计划扣责任部门管理工时的5~20%。
2.15.2.7 大修的工时、材料费用的实际消耗情况不能及时统计的扣责任部门管理工时的5~20%。
2.15.2.8 大修后设备面貌及现场卫生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者扣责任部门总工时的5~20%。
2.15.2.9 大修间隔周期为5年,低于5年规定者,不享受大修奖。
2.15.2.10 各部门大修期间要及时配合其他各部门工作,如因配合工作影响大修进度,扣责任部门责任班组该工程项目大修总费用的20~100%,并追究领导责任。
2.15.2.11检修公司应及时按照各部门图纸要求加工大修备品备件,各部门技术员、点检员、专工要认真审核备品备件图纸,如发现因图纸错误及错用材料影响机修加工以致影响大修进度,扣责任部门总工时的5~50%,并追究责任部门对口专工责任。
2.15.2.12 维修公司在大修结尾时,按照要求及时恢复各设备的保温和主机油漆,期限为大修后5天,每推后一天扣责任部门责任班组该工程项目大修总费用的5~20%,并追究责任部门领导责任;如因保温不完善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扣责任部门该工程项目大修总费用的10~100%,并追究责任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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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13 物资供应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大修工作,及时按照各部门材料计划单联系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材料,确因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材料定购有困难的要及时汇报责任部门领导,以便及时解决,如因物资供应部联系工作不周,造成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大修进度,扣责任部门月奖的10~100%,并追究责任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物资供应部应按照各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材料送至大修现场,如不按照执行每次扣除责任部门月奖的5~10%,如影响到大修进度,扣责任部门月奖的20~100%,并追究责任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2.15.2.14 维修公司各班组大修期间应将重要的零部件保管好,如因保管不善丢失造成后果影响大修工期,扣责任部门责任班组该项目总工时的20~200%;治安保卫部要做好大修现场的保卫工作,认真巡逻检查,尤其对重要的大修现场要做到万无一失,如因大修现场保卫不善,造成设备及零部件的丢失者,每丢失一次扣除治安保卫部月奖的5~20%,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大修进度,扣除保卫部月奖的50~100%,并追究责任部门领导责任。 2.15.2.15 物业公司要安排好现场的后勤服务工作,给现场职工提供优质饭菜,确保大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后勤保障工作影响到职工正常的大修时,扣除物业部相关班组月奖的20~100%,并追究责任部门领导责任。
2.15.2.16 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或不详的条款可参照其它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2.16记录填写管理
2.16.1 班中各项记录,形成闭环回路,每忘记填写一处,扣责任人50元。
2.16.2 各记录、表纸字迹清楚干净,每涂改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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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3 各记录本、表纸有破损现象,处罚当班班组50元。
2.16.4 各记录要求字迹工整,要用仿宋体,字迹潦草,书写不认真,不规范,每次处罚50元。
2.16.5 当天记录未及时填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2.16.6 蓄意隐瞒事实,记录与事实违背,或不相符,存在人为主观因素,处罚责任人200元。
2.17监盘管理
2.17.1 监盘过程中应认真仔细,禁止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每次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
2.17.2 监盘过程中认真调整各运行参数,不得超过规程规定范围,每出现一处,处罚责任人100元。
2.17.3 监盘过程中做与监盘无关的事情,每次处罚100元。
2.17.4 监盘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磕头打盹的,处罚100元。
2.17.5出现异常情况,监盘人员调整,操作不及时,造成扩大迹象的,处罚200元。
2.17.6监盘过程中,监盘人员误操作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300元。
2.17.7 监盘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或没有发现工况改变,处罚200元。
2.17.8 监盘人员擅自调整运行参数,随意改变运行工况,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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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巡视管理
2.18.1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巡视的,每次处罚50元。
2.18.2 没有对所辖范围内设备进行巡视的,每次处罚100元。
2.18.3 巡视过程中不注意个人安全防护,不拿必要的巡视工具,每次处罚100元。
2.18.4 巡视过程中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每次处罚100元。
2.18.5 巡视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100元。
2.18.6 巡视过程中做与巡视无关的事情,每次处罚100元。
2.18.7 巡视中发现问题故意隐瞒的,处罚200元。
2.18.8 巡视过程中擅自改变运行工况,不请示、不汇报,每次处罚200元。
2.18.9 发现他人动设备,不闻不问,不进行及时制止的,每次处罚100元。
2.18.10 设备出现异常,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的,处罚200元。
2.19奖励
2.19.1 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停机事故的发生;每次奖励2000元。
2.19.2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需要申请停机处理,每次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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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 发现重要设备缺陷,但不需要停机处理,每次奖励200-500元。
2.19.4 运行中发现附属设备有突发性异常现象后立即停运,避免了设备的损坏者,每次奖励200元。
2.19.5 避免了一次设备事故未遂的发生者,奖励300元。
2.19.6 发现厂房内或禁区明火立即扑灭者;每次奖励100-300元。
2.19.7 发现火情立即汇报者:每次奖励100元。
2.19.8 发现现场有盗窃行为及时报告治安保卫部,每次奖励50元,及时协助治安保卫部追回赃物,每次奖励100元。
2.19.9 部门之间工作协作精神好,奖励100-300元。
2.19.10 积极主动处理生产现场各项工作,奖励50-500元。
2.19.11 机组大小修工作中的项目按照厂部安排在平时工作者,奖励200-1000元。
2.19.12 部门积极主动把机组大小修工作的项目安排在平时工作者,奖励300―2000元。
3.附则
3.1本考核标准解释权为公司办公会。
3.2本考核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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