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能继承对方遗产,但可遗赠;合法婚姻中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居、无效婚姻或离婚后无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但一方可立遗嘱或遗赠。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或者离婚后互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拓展延伸
夫妻财产分割后的遗产继承权:权益的变动与继承规则
夫妻财产分割后的遗产继承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夫妻关系解除或财产分割后,原本可能享有的遗产继承权可能发生变动。根据继承规则,夫妻之间的继承权通常是存在的,但在财产分割后,这些权益可能受到限制或调整。具体的权益变动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夫妻双方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应当明确约定遗产继承权的处理方式。这可能包括制定遗嘱、签署协议或寻求法律咨询等措施。因此,对于夫妻财产分割后的遗产继承权,双方应当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咨询专业律师并制定明确的协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夫妻离婚后,虽然不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立遗嘱或遗赠来继承对方的遗产。在夫妻财产分割后,遗产继承权可能发生变动,具体取决于当地法律和夫妻双方的协议。为确保自身权益,离婚后的夫妻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咨询专业律师并制定明确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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