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优先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的情况,双方登记离婚可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可提起上诉。如果发现配偶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此外,离婚后发现漏分的共同财产也可以向起诉要求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离婚后,财产分割这样处理: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双方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起诉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被撤销后,离婚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重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
2、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不服,可以自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离婚后,发现离婚时配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除此之外,如果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漏分的,可以向起诉,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结语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二是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对于存在异议的财产分割,双方登记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协议,而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可以提起上诉。离婚后发现隐藏、转移、损毁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此外,如果离婚后发现有漏分的共同财产,也可以向起诉要求分割。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应当受理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案件,但需注意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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