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合同能说明买卖关系成立,同时一般情况下,一方以债权凭证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另一方又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证明买卖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
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
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一、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该如何确定
合同订立日期如下: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2、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如何确定
承包合同订立日期的确定标准:
1、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形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3、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4、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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