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及损害赔偿权: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重婚、禁止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均属无效。无效婚姻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益,财产由协议或处理,子女权益依法保护。重婚导致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一方或双方重婚的;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拓展延伸
损害赔偿是否仅限于无过错方的无效婚姻案件?
在无效婚姻案件中,损害赔偿是否仅限于无过错方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些法律解释认为,只有无过错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为他们是被动受害者。然而,也有一些法律观点认为,即使是有过错方也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无效婚姻本身就是由双方共同造成的。此外,一些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也会对此进行具体规定。因此,是否仅限于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可能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体系和司法解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过错程度、财产分配情况等,以确定是否应该给予损害赔偿。
结语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尽管在无效婚姻案件中,是否仅限于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存在争议,但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财产分配情况等,以确定是否应该给予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适用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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