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是通过判决书来通知交罚金。根据相关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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