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治安案件经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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