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见同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二)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人的主要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律师费一般就是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给付的,这个时候的律师费需要提前和律师进行沟通。因为不同的律师,收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这个时候最好就是面谈,避免后面不清楚如何收费。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可以请律师来辩护。但是律师辩护的话肯定是会产生相关的费用,除非说是法律援助类型的案件,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的,如果说案件比较复杂的话,那么相对运营费用就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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