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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合同纠纷处理指南

来源:爱问旅游网

建设方处理工程转包纠纷的原则是: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按合同价款或实际结算,差额不支付;已完工但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合格后结算,不合格不支付;未完工且合同无效的停止施工,按上述原则结算已完成的工程量。

法律分析

建设方处理工程转包纠纷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拓展延伸

转包合同纠纷解决策略与实务指南

《转包合同纠纷解决策略与实务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相关方处理转包合同纠纷的实用指南。本指南深入解析了转包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和争议点,并提供了一系列解决策略和实务指导。涵盖了纠纷解决的各个阶段,从谈判和调解到仲裁和诉讼,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此外,本指南还重点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帮助读者理解法律依据和适用标准。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实务角度,本指南都为读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有效应对转包合同纠纷,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结语

《转包合同纠纷解决策略与实务指南》是一本全面而实用的指南,旨在帮助相关方处理转包合同纠纷。本书详细解析了纠纷的各个阶段,并提供了解决策略和实务指导。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实务角度,本指南都为读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有效应对转包合同纠纷,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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