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构成要件及决水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决水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公共安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一般主体和故意主观。决水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决水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既遂。决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一般以决水后水流开始冲溢为准。如果未致使水流开始冲溢,则为决水罪未遂。
法律分析
一、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决水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区分决水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是什么
1、划分犯罪既遂和未遂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条对决水罪的规定并未将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作为法定构成要件,行为人只须实施决水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就视为决水罪构成要件齐备,即构成犯罪既遂。
2、至于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应以决水后水流开始冲溢为标准。因为水流具有巨大的冲刷力,水势一旦失控,往往借助于冲刷力愈冲愈烈,从而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如果行为人刚着手破坏水利设施,或者在破坏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致使所决之水流开始冲溢,即为决水罪未遂。
结语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决水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区分决水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是根据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只要实施决水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即构成犯罪既遂。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般以决水后水流开始冲溢为标准,如果未造成水流冲溢,则为决水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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