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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