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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世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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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提取和继承问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可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只有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社会统筹基金。继承额应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并封存。

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个人缴纳形成,在此以前,个人账户中一部分资金是个人缴纳的,另-部分是由单位缴费中划入的。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应当并入统筹基金。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拓展延伸

职工养老金继承权益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养老金在职工死亡后可以继承。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首先,继承人需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继承权利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其次,继承人需要向养老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继承申请表格;然后,养老金管理机构将核实继承人的资格,并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最后,继承人将获得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继承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和额外的要求,因此建议继承人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养老金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以确保顺利办理继承手续。

结语

《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继承权益,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而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则并入社会统筹基金。继承养老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养老金管理机构申请、核实资格并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养老金管理机构以确保顺利办理继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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