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包括上级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中国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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