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在线填写提交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申请表,上传暂住地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居住证)扫描件(带照片)、其他有关证件扫描件(如《毕业证书、《驾驶证、《工作证等);
2、申请人下载填写《办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并寄送给代理人,委托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3、代理人到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递交《办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申请人户口簿,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核对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委托办理申请表》;
4、派出所审核申请人信息、代理人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代理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二代证工本费;
5、需将二代证邮政速递给申请人的,代理人持二代证受理单到邮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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