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和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通过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姻证据;
4、人民对一方重婚认定的法律文书,或者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对方或有、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诊断书;
8、婚后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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