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消费,又称预付款消费。近年来,预付款消费在我国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盛行,消费者以整存零扣的方式消费。预收款消费模式让消费者得利的同时,也有部分不良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暗藏陷阱,而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往往让消费者陷于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变故、无法准确计量商家提供的服务是否标准,一旦遇到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难以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预付款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商家不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在首次消费时,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办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而消费者一旦办卡后,便丧失了维持服务质量的动力;
2、商家单方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一旦办卡,其资金便沉淀在商家,商家掌握绝对的话语权;
3、更换经营者,新经营者拒绝接受,消费者难以找到原经营者;
4、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的退卡要求;
5、商家单方规定预付卡的有效期,到期作废,余额不退;
6、商家经营不善关门,或者以发行预付卡变相融资卷款携逃,致使消费者无法消费,难以维权。
究其原因,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对商家的长期授信。但是有的企业在策划预收款消费项目时就是一个,在收取了大量预付款后便想方设法关闭企业,携款潜逃,所以对于预收款消费,消费者需要谨慎消费,防止上当受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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