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恶意串通后虚构的,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异于正常案件的表象特征。
一是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一般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他们容易达成“攻守同盟”;
二是从原告提起诉讼的依据来看,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不合常理,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
三是从当事人之间的配合情况来看,原、被告配合默契,对另一方诉请的事实与理由轻易自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
四是从当事人出庭情况来看,有的当事人从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手续也可能伪造,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
五是从案件的审理期限上看,虚假诉讼多发生在简易程序中,审理的天数明显较少;
六是从案件的结案方式上来看,一般以调解方式结案,且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异常容易。
《人民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章第三节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由申请人向检察机关提出调查申请或者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检察机关应当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违法行为调查程序,可以采取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方式调查核实该案件是否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如何取证呢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取证:
一、调查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审视原告提起诉讼的依据;
三、观察当事人之间的配合情况;
四、关注当事人的出庭状况;
五、注意案件的审理期限;
六、留意案件的结案方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怀疑虚假诉讼怎么办呢
报案。
根据《刑法》,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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