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只是订婚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彩礼中的大额礼金以及“四金”一般是要退还的;但日常交往中的赠与,则不必返还。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可以把某些财物,归为是对女方本人的个人赠与,而不是为了结婚为目的的送“彩礼”。
一、彩礼钱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钱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因为彩礼钱是根据中国的传统婚嫁习俗,男方在结婚前赠送给女方的礼金,属于男方赠送给女方一定财产的行为,按照规定,应该为婚前赠与行为,应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彩礼钱一旦赠送给女方后,一般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因为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是女方当时以欺骗男方结婚为由收取的等原因。
二、女方悔婚不退彩礼怎么办
女方悔婚不退彩礼的话,可以先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提起返还彩礼诉讼。彩礼,是我国旧时的婚礼程序之一,一直到现在很多地方都有订婚给付彩礼的习俗。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女方收到彩礼之后悔婚的,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恋爱期间赠送的手机 分手后能要回吗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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