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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易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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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易是指强制或者他人交易的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的损害,是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强制交易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2、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同时也包括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3、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规定

1、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2、搭售商品,将紧销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3、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商品流通等。

4、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5、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6、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7、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二、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哪些内容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用七个条文来规定不正当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了不正当行为分别是:实行混淆行为,引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消费者;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有奖销售时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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