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计算退房违约金的规定以及退房手续的办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另外,提前退房房租不退并不一定合法,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计算退房违约金的规定
退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退房手续怎么办理
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2.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3.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4.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三、提前退房房租不退合法么
提前退房房租不退不一定合法。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合同中有约定的合法;合同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退回押金,但是因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结语
计算退房违约金的规定和退房手续的办理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应遵循适当减少的原则。在办理退房手续时,购房人应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通知,并督促开发商在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对于提前退房房租不退的情况,需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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