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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没有受理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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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超过上诉期限未提出上诉的,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如仍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刑事申诉是什么意思

申诉权是我国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二、一审终审了,不服原判处罚怎么申诉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终审判决而进行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述主体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然而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相应申诉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三、申诉和再审有什么不同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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