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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小孩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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