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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政策法律问题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1、宁波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连缴3个月即可申请,且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贷款额度上浮50%。

2、宁波全市范围内,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时,需要准备三项材料,一为住房查询,查询范围为购买地及公积金缴纳地的现有住房;二为银行面谈,记录范围为家庭名下(全国)现有住房情况;三为贷款记录,查询范围内为征信显示的住房贷款记录。

3、宁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职工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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