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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档案转移

来源:爱问旅游网

网上办理档案转移流程如下: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3、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
5、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6、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7、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8、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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