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许可情形: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2、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注意事项: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五条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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