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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自己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三、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单方面解除: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6、其他。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通过上述第三种方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与工伤职工协商解除;

二、工伤职工以下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通过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工伤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工伤职工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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