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婆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公婆能拿出出资证明是有权收回的,不过这种公婆把房产登记在还未过门的儿媳的名下,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