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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宅基地补偿新标准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主观:

农村 宅基地补偿标准 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数额,农村村民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为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其征收补偿应当要公平合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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