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同实施盗窃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即是盗窃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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