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免税的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农副产品零售申请免税提供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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