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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来源:爱问旅游网

本文重点阐述了居住权的享有方式和取得方式。居住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在他人土地上居住的权利。公民或法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程序批准、继承或赠与、特殊原因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合法租赁关系中或或规定依法享有居住权等方式取得居住权。此外,本文还提到了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的情况以及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的情形。最后,针对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的问题,本文也进行了阐述。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享有居住权:

1. 根据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

2. 依据法律规定,经程序批准取得居住权;

3. 凭借合法的继承或赠与取得居住权;

4. 因特殊原因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居住权;

5. 在合法租赁关系中,享有居住权;

6. 根据或规定,依法享受居住权。

(二)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三)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一、居住几年才有居住权

居住多年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如果通过下列途径获得了居住权的,则享有居住权,反之则没有居住权:

1、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

2、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获得。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二、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

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拓展延伸

老年人如何主张居住权?

老年人能主张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结语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以享有居住权,例如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继承或赠与、特殊原因需要等。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的人,即使居住年限较长,也不一定具有居住权。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另一方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有可能具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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