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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房子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爱问旅游网

办理房产公证出售方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以下情况: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
5、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6、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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