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火车票退票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对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这其中的“专业”就包括退票凭证。因为火车票的退票凭证不属于税务部门监制的,因此不加盖全国统一的监制章。乘客乘坐火车,火车票上也不会开出全国统一的监制章,但仍然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是同样的道理。拿着退票凭证,公司财务不能报销,可以要求公司财务咨询当地地税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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