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类似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里,档案放在教育局人事科或者人事局,不放在本单位也不放人才市场。
档案放在教育局人事科的主要为学校;档案放在人事局的主要为国家干部或者在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员工档案建立范围 凡被公司招聘并录用的人员,均应同时拥有个人社会档案和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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