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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提前终止

来源:爱问旅游网

在下列情形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毁损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或者在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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