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拘留期间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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