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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违约金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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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违约金需要纳税。

因为客户违约而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收入,既然是收入,那就必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2万元是甲公司因为客户违约而取得收入,不是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此时民间借贷违约金属于纳税人发生经营行为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里的一种,因此需要纳税。

一、建筑劳务工程的税率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补偿款项属于财政性资金,视为收入处理不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税务上要判断该项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为不征税收入,收到当期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该项收入所形成的成本费用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如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在收到当期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其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也可以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关于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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