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合同。然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根据第六百六十三条,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赠与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股东股份可以赠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股东股份的转让规定及
股东股份的转让受到公司法、股东协议以及相关监管规定的制约。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但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此外,股东协议中可能存在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如优先购买权或转让给第三方的条款。监管机构也可能对股份转让进行审查,并对一些特定行业实施特殊。因此,股东在考虑股份转让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并咨询专业律师或顾问,以确保合规性和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结语
股东股份的赠与权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有权行使撤销权。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受该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在赠与益受到严重侵害、扶养义务未履行或合同义务未履行等情形下撤销赠与。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在股东股份转让方面,需遵守公司法、股东协议和监管规定的制约。股东应详细研究相关法规和协议,并咨询专业律师或顾问,以确保合规性和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