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2.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供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及清单。车辆全损时要提供车辆原购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5.伤残者的医药费、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残废证明、病休证明、工资证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证明,生前赡养人员情况证明,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的签收凭证。6.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要提供受损车辆照片)
7.被盗抢车辆提供购车证明或、权益转让书、税务所及公路征稽所(站)报停证明、登报收据及登报当日报纸、安装防盗器、行驶证、车匙、防盗匙、购置税证、停车场(或保管站)证明及保管人员书面材料等。
一、交强险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交强险理赔所需的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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