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四)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机关申请办理:(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员;(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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