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调整为3940,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为3958-22941,失业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为1720-23826。上述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执行,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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