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义务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义务有哪些

来源:爱问旅游网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为,债权人需要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有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例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需提交破产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