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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来源:爱问旅游网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未履行赡养义务者需支付赡养费。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对未成年或无力抚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对无力赡养的父母或兄、姐有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一、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

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二、相关赡养法规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结语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尽管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但女儿同样享有赡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论是男女,都应平等地履行这一义务。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姐与弟妹之间也有相应的赡养义务。我们应该摒弃重男轻女的观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为家庭和谐与亲情延续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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