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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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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主要是指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此时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其他规定等。

一、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商铺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吗

商铺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优先租赁权的,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商场合同到期能续签吗

商场商铺合同到期续签,承租人享有在相同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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