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满足书面形式、合法内容等条件,必须写明双方姓名、财产情况、权利归属、管理原则等。签订协议需自愿、不违反法规,可律师起草审核,无需公证也有法律效力,公证只是证明力更高。
法律分析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涉及财产和分配方式都必须合法。
婚前财产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写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四)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再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审核财产协议,以避免因起草时不慎而给将来造成巨大损失。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否则协议无效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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