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诈骗涉嫌两个罪名,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财物;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骗取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法律分析
勒索诈骗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敲诈勒索罪,另一个是诈骗罪。其中,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勒索诈骗罪的量刑方针与司法实践
勒索诈骗罪的量刑方针与司法实践是指在处理勒索诈骗罪案件时,法律界和司法实践界对于刑罚的具体确定和适用所遵循的原则和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刑法,勒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获得不法利益的行为。在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决定刑罚的轻重。同时,司法实践界也会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以保证刑罚的公正和一致性。因此,勒索诈骗罪的量刑方针与司法实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勒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获得不法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刑罚。量刑方针与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起到重要作用,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一致性。勒索诈骗罪的打击与维护社会秩序密切相关,对于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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