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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起点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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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延续使用年限。对于土地使用费的交纳和金额,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到期后,需要补偿或续期,否则土地使用权终止。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从开发商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那天开始算。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因此对于大家所关心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

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结语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对于大家所关心的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和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房产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到期后,如果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会对地上建筑物所有人进行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可以向国家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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