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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有优惠不告知客户违法吗

来源:爱问旅游网

商家欺诈消费者将侵犯其知情权,这是违法行为。但有优惠不告知一般不违法,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商家有权不卖给顾客,但交易是自愿平等的,不能存在强买或强卖。如果商家的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增加赔偿损失或金额为消费金额的三倍或500元,具体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而定。

法律分析

商家如果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违法行为。但是有优惠不告知一般是不违法的,当然消费者可以进行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商家有权不接待顾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是有权不卖给顾客的,交易是自愿平等的,经营过程中不能存在强买或者强卖的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消费者赔偿保护的标准

对于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按法律规定的话,也就是如果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消费者权利的确受到了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存在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就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金额为消费金额的三倍;

(二)在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主张价格欺诈赔偿的金额为500。

结语

商家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否则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遇到欺诈行为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商家有权拒绝接待无理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受到欺诈行为,商家应按消费金额的三倍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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